日本国东京都内藤谦(ないとうけん)

内藤谦(内藤 謙=ないとうけん)   1923年生于东京都。1953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是团藤重光较早期的座下弟子,稍晚于福田平、大塚仁,1959年任东京都立大学法经学部副教授,1967年任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教授,1978年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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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藤谦(内藤 謙=ないとうけん)


   1923年生于东京都。1953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是团藤重光较早期的座下弟子,稍晚于福田平、大塚仁,1959年任东京都立大学法经学部副教授,1967年任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教授,1978年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1984年任千叶大学法经学部教授,1989年任创价大学法学部教授。
   

    在团藤重光的弟子中,内藤谦是比较与众不同的。团藤重光的刑法理论,在违法性的本质上主张规范违反说和行为无价值论,认为刑事违法性的依据是侵害法秩序和构成法秩序基础的社会伦理规范;在刑法解释上,则从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保障原理出发,主张严格的“定型说”。但内藤谦在违法性本质的理论上主张法益侵害说,认为刑事违法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反对把抽象的“法秩序”或“社会伦理”作为违法性的依据,所谓的行为无价值,实际上也要还原为法益的侵害或威胁,才能正确地说明行为的违法性;在刑法解释上,内藤谦并不局限于“定型说”,他认为“定型说”在战后一段时期内确实发挥了制约刑罚权滥用的作用,但过于严格的定型在适应现代社会的犯罪状况上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应当对刑法进行机能主义的解释,将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保障原理与实质保障原理统合起来,形成新的上位原理,强调刑法解释的实质合理性,从“刑法特有的最高层次的合目的性”来寻求刑法解释的正当性。与同门的福田平、大塚仁、香川达夫、藤木英雄相比,内藤谦的这些观点,已经远离了其老师团藤重光,倒是接近于与团藤重光处于对立立场的平野龙一的见解。说句玩笑话,在团藤重光的弟子当中,内藤谦可以算是最“淘气”的一个了,呵呵。
   

     内藤谦教授所著的《刑法讲义总论》是给他带来学术声誉的一部优秀作品。据说在日本,学者一般都是以高深的研究书而出名,也就是先写出代表性的专著,出名后才经营自己的教科书,很少有以教科书出名的。因为要把教科书写得既有深度、以博得学界的认可,又平和易懂、以方便学生理解,被认为是很困难的。但内藤教授很巧妙地实现了这一点。《刑法讲义总论》分为上、中、下Ⅰ、下Ⅱ四册,上册出版于1983年,中册出版于1986年,下册Ⅰ出版于1991年,而最后一本下册Ⅱ则迟至2002年才郑重推出。其中固然有事务繁忙之故,但是,既非草率成章、亦无沽名钓誉,足可见内藤教授下笔之慎、用功之深,几乎殚竭后半生精力。因为最后一册下Ⅱ所论述的是未遂、共犯、罪数,而这几个部分都是刑法理论上争论最激烈的,尤其是在未遂论上,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分歧最为明显,是当代刑法学两大阵营交锋的最前线,要写好这一部分,不得不反复斟酌、慎重考虑。这一套历时20年才写就的教科书包含了内藤教授几乎一生的研究成果和高度的学术热情,在全套出完之后,赢得学界的普遍喝彩,被称赞为“20年期待之作”,乃是在情理之中。
 

     内藤谦教授是赫赫有名的自由主义“人权派”,他始终如一地坚持刑法保障人权的思想,强烈反对日本《刑法修订草案》的犯罪化、严厉化倾向和对保安处分制度的设置,并与平野龙一等知名学者及政界人士结成联盟,成功地阻止了该草案在国会通过。这种捍卫人权的斗争精神,也为他赢得了社会声望。

   内藤谦教授的代表作:
   『刑法講義総論(上)』有斐閣(1983年)
   『刑法講義総論(中)』有斐閣(1986年)
   『刑法講義総論(下Ⅰ)』有斐閣(1991年)
   『刑法講義総論(下Ⅱ)』有斐閣(2002年)
   『刑法改正と犯罪論(上)』有斐閣(1974年)
   『刑法改正と犯罪論(下)』有斐閣(1976年)
   『西ドイツ新刑法の成立』成文堂(1977年)
   『刑法原論』岩波書店(1997年)
   『刑法理論の史的展開』有斐閣(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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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群马县势多郡桂萱村大塚仁(おおつかひとし)

大塚仁(大塚 仁=おおつかひとし)   1923年生于群马县势多郡桂萱村,现年84岁。1949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助教,受团藤重光教授的指导。1952年任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副教授,1959年名古屋大学法学部教授,后为法学部部长。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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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塚仁(大塚 仁=おおつかひとし


   1923年生于群马县势多郡桂萱村,现年84岁。1949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助教,受团藤重光教授的指导。1952年任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副教授,1959年名古屋大学法学部教授,后为法学部部长。1962年以《间接正犯的研究》一文,获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并获得日本刑法学会“草野奖”。1987年任爱知大学法经学部教授,1989年任爱知大学法学部教授。现为名古屋大学名誉教授。

   

    大塚仁教授师承团藤重光,深得其真传,并忠实地继承了恩师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和主要观点。其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部分,就是“人格刑法学”的全面建构。

   

    人格刑法学,是对团藤重光提倡的“人格行为论”和“人格责任论”的发展和扩张。在此之前,团藤重光在梅茨格(Mezger)的“品行责任论”的启发下,将“人格”概念导入刑法学,但只限于行为论(人格行为)和责任论(人格责任)。而大塚仁并不满足于将人格概念的机能仅限于有限的行为论和责任论中,他很早以前在东京大学就读时,就撰写了《刑事责任的人格构想》一文,提出了人格刑法学的最初构想。目前,人格刑法学的领域除了传统的行为论、责任论以外,还包括了行为人论、构成要件论、违法论、罪数论、刑罚论等领域,几乎贯穿整个刑法总论,成为了刑法理论体系的基轴。虽然在日本当今刑法学界,人格刑法学不能称为主流,但是,人格刑法学在各个理论领域的主张,都是相关的研究无法回避的重要观点。

   

    大塚教授的人格刑法学理论原来散见于他的各种论著中,后来才在有斐阁的法学期刊《法学教室》1990年第2号上发表了《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一文(该文由张凌教授译为中文,载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对人格刑法学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性阐述。

    

     人格刑法学,首先是在行为人论上,将行为人理解为在一定限度内能够作出自主决定的普通人,虽然人的意思决定受制于先天的素质制约和后天的环境制约,在某种程度上是被素质和环境所决定的,但具体到一定的社会场景之下,却又不能排除人具有选择自己行为的可能性,从而为主张相对的意思自由论铺平道路。人格的行为人论,是仿照韦尔策尔(Welzel)的观点,运用弗洛伊德(Freud)的精神分析方法,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把握人格,即,将人的性格分为深层、人格层和自我中枢三个层次,其中的“自我中枢”是指受深层的冲动的强烈支配、又通过意义和价值来控制冲动的控制中枢,人的冲动虽然不具有一般含义上的意思内容,但可以通过自我中枢的控制活动来理解其意义,因此,可以承认相对的(狭义的)意思自由。这种相对的意思自由论,体现了新旧两派的融合与协调。以现在的眼光看来,人格的行为人论也许并没有包含太多新意,但在20世纪的50年代,这样的理论可以说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

   

    基于人格的行为人论的平衡性思想基础,可以进一步推导出人格责任论。即在认定刑事责任的时候,一方面考虑意思自由,考虑反规范性,同时也要注意行为人的意思形成过程,注意在行为背后发生作用的人格。梅茨格曾提出过“环境减轻责任,性格加重责任”的公式,进而导出“品行责任论”,目的在于解释累犯加重处罚的依据。后来鲍克曼(Beukelman)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主张“生活决定责任论”,认为法律要求人向善,如果行为人不遵守法律的这一基本要求,而是决定将自己的生活向恶的方向发展,在生活中形成了恶劣的人格,并在此人格支配下实施了有害行为,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所在。大塚教授的人格刑法学在批判梅茨格和鲍克曼的基础上继承了团藤重光的观点,将责任分为两个层次,即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行为责任,是指通过行为人主体性(自主决定性)的现实化来把握对行为人进行非难的依据。人格形成责任,是指通过分析行为人的人格形成过程,以此确定责任的轻重。两者在概念上有严格区别,但在现实当中结合成为一体,两者的有机统一,就是人格责任。

   

     大塚教授所主张的“人格责任”,是广义的责任概念,不仅仅指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有责性”中的“责任”,因此,“人格责任”包括了刑法对行为人的全部评价,不但是定罪的理论,也是量刑和行刑的理论。于是,人格责任论就构成了整个人格刑法学的基础,人格刑法学的其他重要概念都源自人格责任。人格刑法学的基本逻辑,是 行为人的人格(相对意思自由)→人格责任→人格行为→构成要件(违法+责任类型论)→违法性(行为无价值、人的违法论)→未遂(中止犯的责任减少说)→罪数(包括一罪的人格态度标准)→刑罚。

   

     大塚仁教授作为团藤重光教授的得意门生,在日本学界有着崇高的地位和声望。在战后,随着平野龙一教授的崛起,结果无价值论一度席卷刑法学界,当时正是大塚教授的学术思想形成时期,而大塚教授不为“时尚”所动摇,坚持自己的学术抱负,奋战在行为无价值论(实际上是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二元论,但在与结果无价值论相区别的意义上,称行为无价值论)的最前线,长期以来是行为无价值论阵营的重要支柱。目前,在理论界,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大体上平分秋色,而在司法实务界,行为无价值论则占据着主流支配地位,这当然得益于大塚教授的极力提倡。由于司法实务坚持行为无价值论,所以司法考试的考生们总是喜欢选择大塚仁教授的《刑法概说》作为参考书。大塚仁教授继承了其恩师团藤重光的文风,优雅流畅,遣词常带古语,在这一意义上,亦不失为“古典”学派。甚至有人感慨,现在不少刑法学者的文风深受英语和德语语法的影响,写出来的文字是“悲剧性”的,只有看团藤、大塚的书,才感到刑法也可以用流利的日语来表达。大塚教授的《刑法概说》一书,虽然很少修订(40余年仅有3次改版修订,确不为多),但却一直盛行不衰,风姿如故,岂非“良有以也”哉?

   

    大塚仁教授还继承了团藤重光与中国学术界保持交流和联系的传统,多次到中国讲学、参访。除了前述的《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一文外,大塚教授《刑法概说》的总论(有斐阁1997年版)和各论(有斐阁1996年版),也已经由冯军博士翻译为中文,在中国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斯著西渡唐土,为相对闭塞、又缺乏知识积淀和学术传统的中国刑法理论的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和线索,必将对中国的刑法理论产生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冯军博士在中译本后记中还叙述了他游学日本的时候,大塚仁教授对他的种种关怀与照顾,读来颇令人感动。在中日关系极为复杂的当代,大塚教授对中日两国学术交流的热情,已经超越了研究和教育的领域,具有特殊的含义,值得中国学人敬佩。


大塚仁教授代表作:

   『刑法における新旧両派の理論』日本評論社1957年版

   『間接正犯の研究』有斐閣1958年版

   『刑法論集』(上、下)有斐閣1976年版

   『条文刑法』有斐閣1978年版

   『刑法入門』有斐閣1981年版

   『行刑の現代的視点』有斐閣1981年版

   『犯罪論の基本問題』1982年版

   『刑法の焦点』有斐閣1984年版

   『新刑事政策入門』青林書院1995年版

   『刑法概説総論』有斐閣1963年初版、2005年第3版増補版

   『刑法概説各論』有斐閣1974年初版、2005年第3版増補版

主编大型系列丛书:

   『判例コンメンタール』三省堂1983年版

   『大コンメンタール刑法』青林書院(共13卷,1988年开始出版第1卷,至今仍在不断增订中)


与福田平教授合著:

   『講義刑法総論』青林書院1980年版

   『講義刑法各論』青林書院1981年版

   『対談刑法総論』有斐閣1990年版

   『刑法の基礎知識――質問と解答』(1)(2)有斐閣1982年版

   『基礎演習刑法』有斐閣1999年版

   『刑法判例集』有斐閣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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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东京都福田平(福田平=ふくだたいら)

 1923年生于东京都,现年84岁。1947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成为东京大学研究生院特别研修生,导师是团藤重光教授,1950年任神户大学副教授,1958年任神户大学教授,1962年以论文《违法性的错误》获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64年后历任东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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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3年生于东京都,现年84岁。1947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成为东京大学研究生院特别研修生,导师是团藤重光教授,1950年任神户大学副教授,1958年任神户大学教授,1962年以论文《违法性的错误》获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64年后历任东京教育大学文学部教授、一桥大学法学部教授、法学部部长,1987年任东海大学法学部教授。在一桥大学执教时,培养了桥本正博(刑事法)、青木人志(比较法文化)、王云海(比较刑事法)等活跃在第一线的学者。

  

     福田平教授全面地继承了团藤重光的学术体系,但这种继承并不是简单的重复,其最受学界关注的创新之处,是在行为理论上采取目的行为论,并发展成贯穿整个刑法总论的目的主义(Finalismus)立场。本来,团藤重光的人格行为论就与德国的目的行为论有很深的渊源(团藤重光并不赞同目的行为论,但他表示,他在思想上和目的行为论有多处共鸣),因此,团藤门下的福田平、大塚仁、内藤谦等都表现出对目的行为论的亲近性。但是,大塚仁研究的目的行为论最终是发展成为人格行为论,进而全面扩张为人格刑法学,可以说已经和目的行为论分道扬镳,走上了另一条大道,而内藤谦则主要是研究韦尔策尔(Welzel)的目的行为论,其视角带有学说史的性质,内藤谦在自己的著作当中并没有明确采用目的行为论,所以,在团藤门下的东大一派当中,福田平是目的行为论的最有力的提倡者,也是集大成者。

   

     目的行为论是德国的新康德学派刑法理论的产物,最早出自韦尔策尔。在日本,继受了韦尔策尔的理论衣钵的首先是平场安治、木村龟二、井上正治等教授,但平场安治和井上正治只是介绍了德国的目的行为论,并未将其纳入自己的理论体系,而木村龟二则是从主观主义犯罪论的角度来理解目的行为的,其结论注定不能为多数人所赞同。继木村龟二之后,在客观主义阵营中树起目的行为论的大旗的,正是福田平教授。在福田教授的努力之下,目的行为论在当今日本青年刑法学者当中也争得了一席之地,例如桥本正博、井田良等教授,都是目的行为论的有力支持者。

     

     目的行为论的主要观点是反对将意思内容从行为中排除出去,主张目的性是人的行为在存在论上的本质。根据目的行为论,人总是预先确定目标并选择能够达成此目标的手段,进而使用选择的手段,朝着达成目标的方向努力,这种目的性正是行为的本质。目的行为论用来解释故意行为是很有说服力的,因为故意行为当中包含着明显的目的性,将故意的意思内容理解为故意行为的本质,有着充分的依据。但是,在解释过失行为和不作为的时候,存在较大困难。对此,福田平教授分别提出了解决方案:对于过失行为,福田平教授认为,过失犯中也存在目的性的行为,例如,护士因过失给病人注射过量药剂,导致病人死亡,该护士虽无目的性的杀人,但存在目的性的注射,死亡虽是无意的结果,但却是由目的性注射导致的结果,因此,虽然因果过程是盲目的,但目的是清晰的;对于不作为,福田教授的方案是导入“形态”(Verhalten)的概念,以其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上位概念,从而将作为与不作为纳入同一范畴。

   

     目的行为论乃至目的主义刑法的是非优劣,在此无法展开评述,但笔者相信,随着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学说史一定会给出一个公平而且明确的交代。

  福田平教授与大塚仁教授同年出生(福田略长数月),同年考入东京大学并在团藤重光教授(当时是副教授)门下学习、研究,私交甚笃,虽然两人后来并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但友谊保持了数十年。1993年,为庆贺两位教授的古稀诞辰,学界为他们出版了共同古稀祝贺论文集《刑事法学的综合检讨》(上下两册,有斐阁1993年版)。另外,两人还共同著有《讲义刑法总论》、《对谈刑法总论》、《刑法判例集》等书,可以看作是小野、团藤一派最正统的学术传承。

     福田平教授的代表作:

   『刑法総論』有斐閣1984年初版、2004年第四修訂版

   『刑法各論』有斐閣1988年初版、2002年第三修訂版

   『違法性の錯誤』成文堂1960年版

   『行政刑法』有斐閣1959年初版、1978年新版

   『刑法解釈学の主要問題』有斐閣1990年版

   『目的的行為論の基礎』有斐閣1967年版

   『目的行為論と犯罪理論』有斐閣1999年版

   译著:

   『目的的行為論序説――刑法体系の新様相』(ヴェルツェル著)有斐閣1967年

   『ドイツ刑法学の現代的展開』(ハンスヨアヒムヒルシュ著)成文堂1987年版

   与大塚仁教授合著:

   『講義刑法総論』青林書院1980年版

   『講義刑法各論』青林書院1981年版

   『対談刑法総論』有斐閣1990年版

   『刑法の基礎知識――質問と解答』有斐閣1982年版

   『基礎演習刑法』有斐閣1999年版

   『刑法判例集』有斐閣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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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北安普敦郡拜菲尔德镇斯图尔特·亚当斯

斯图尔特·亚当斯1923年出生于英国北安普敦郡。他的父亲只是一名普通的铁路工人,并不富裕的家庭条件,没有为他提供良好的教育。16岁时他就辍了学,在当地一家Boots药店做学徒,以此谋生。让人没想到的是,药店学徒这份工作却意外地成为他的一个人生转折。学徒期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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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尔特·亚当斯1923年出生于英国北安普敦郡。他的父亲只是一名普通的铁路工人,并不富裕的家庭条件,没有为他提供良好的教育。16岁时他就辍了学,在当地一家Boots药店做学徒,以此谋生。

让人没想到的是,药店学徒这份工作却意外地成为他的一个人生转折。学徒期间,斯图尔特开始对化学和药学产生了兴趣。

他再次踏上了求学之旅,先拿下了诺丁汉大学药剂学学位,后又在利兹大学获得药理学博士学位。

1952年,斯图尔特重新回到Boots公司。只不过,这一次他不再是门店的学徒,而成为公司的科研人员。起初,斯图尔特研究的是风湿性关节炎的有效应对手段。当时主要使用的类固醇类药物,这种疗法有很大的副作用。斯图尔特和他所在的团队致力于研制副作用更小的抗炎镇痛药。

50年代,阿司匹林已作为止痛药流行,但它需要以非常高的剂量给药,因此副作用的风险同样很高。斯图尔特选择从阿司匹林入手反复合成不同的化合物来测试效果,这一试,就是十年。

十年里,斯图尔特和团队测试了超过600种化合物。有时他甚至亲自充当小白鼠服下未确定效力的药物来测试效果。经历无数次希望、失望的循环,几百种化合物测试通通失败。背负着巨大的压力,斯图尔特依旧选择坚持。也许是皇天不负有心人,斯图尔特的一次宿醉,竟无意间打开了成功之门。

当时,亚当斯和团队刚合成了一种新的化合物,对异丁苯丙酸。宿醉后头痛难耐的他尝试服用了600毫克,这次的效果远比之前的尝试都要好。兴奋的亚当斯立即和团队一起继续推进研究工作。对异丁苯丙酸很快通过了临床试验,并展示出了很小的副作用。

研究开始的十年后,1962年,对异丁苯丙酸被授予专利。1969年,布洛芬在英国获得处方药许可。之后的十几年,布洛芬之名开始渐渐普及向世界。1983年,布洛芬作为非处方药在各药店得到普及。也是同年,亚当斯以Boots的药理科学主任一职退休。

而后,布洛芬的名字以其便宜的价格和快速的镇痛作用渐渐传遍世界。如今,每年都有许多不同公司、不同品牌,生产出近2万吨的布洛芬,为世界各地的人们带去疼痛的缓解。

而与布洛芬之名相比,领导研发了布洛芬的亚当斯却显得不那么广为人知。他整个职业生涯都致力于药物的研究,他曾被授予大英帝国OBE勋章,他本人是一位“以身试药”的伟大研究者,他以自身十年枯燥反复的付出为全世界无数人带来了副作用极小的镇痛希望。而即使离开世界,他的研究成果依然继续服务全人类。

斯图尔特·亚当斯于2019年1月30日去世,享年95岁。这位在布洛芬研发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作用的化学家,他做出的贡献,值得被更多人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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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宫城县志贺直哉

志贺直哉(1883-1971)。作家。1883年2月20日出生于宫城县。3岁时随家迁居东京,受上层社会贵族子弟式的教育。自小学起一直在学习院就学,1904年进入学习院高等科,并致力于文学创作,发表处女作《菜花与少女》。1906年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文科英文系,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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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贺直哉(1883-1971)。作家。1883年2月20日出生于宫城县。3岁时随家迁居东京,受上层社会贵族子弟式的教育。自小学起一直在学习院就学,1904年进入学习院高等科,并致力于文学创作,发表处女作《菜花与少女》。1906年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文科英文系,两年后又转入国文学科。中途退学。1910年参与创办《白桦》文学杂志,发表短篇小说《到网走去》、《剃刀》。1912年发表短篇小说《克罗谛思日记》,受到文学界的重视。1913年出版小说集《留女》,形成了自己的风格,进入文坛。1917年连续发表著名中篇小说《和解》、《在城崎》、《佐佐木》、《老实人夫妇》等名篇,以及历史小说《赤西蛎太》。晚年发表作品很少。1971年10月21日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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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朴世永

 朴世永 : 朝鲜诗人。1917至1922年就学于汉城培材高等普通学校。1922年赴中国上海留学。1923年和宋影等人组织朝鲜第一个革命文学团体“焰群社”。1925年加入朝鲜无产阶级文学团体“卡普”。他先后出版的诗集有《山燕》(1937)、《流火》(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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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朴世永 : 朝鲜诗人。1917至1922年就学于汉城培材高等普通学校。1922年赴中国上海留学。1923年和宋影等人组织朝鲜第一个革命文学团体“焰群社”。1925年加入朝鲜无产阶级文学团体“卡普”。他先后出版的诗集有《山燕》(1937)、《流火》(1946)、《真理》(1947)和《朴世永诗选》(1956)。他的创作活动是从组织“焰群社”开始的。作品《黄埔江畔》反映了旧中国的苦难;《北海和景山》、《江南的春天》等则抨击了帝国主义及军阀的罪恶。此外,《山燕》、《沉香江》等诗作,控拆了日本帝国主义对朝鲜人民的压迫,歌颂了革命者为争取民族独立而进行的英勇斗争。日本投降后,1946年他从朝鲜南方到了北方,更加积极地投人创作,是解放后创作量最多的诗人之一。描写战争题材的《不死鸟》和反映抗日武装斗争的长篇叙事诗《密林的历史》是他这一时期的代表作。他还创作了朝鲜人民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爱国歌》的歌词及《致六亿兄弟》等赞颂中朝友谊的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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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登堡的克里斯蒂安五世

欧登堡的克里斯蒂安五世!

欧登堡的克里斯蒂安五世!

欧登堡的迪特里希

欧登堡的迪特里希(德语:Dietrich von Oldenburg,约1390年—1440年2月14日),欧登堡伯爵,1403年至1440年在位。家庭1423年,迪特里希与荷尔斯泰因的海尔薇格结婚,两人共有3子1女:克里斯蒂安(1426年—1481年)莫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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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登堡的迪特里希(德语:Dietrich von Oldenburg,约1390年—1440年2月14日),欧登堡伯爵,1403年至1440年在位。
家庭
1423年,迪特里希与荷尔斯泰因的海尔薇格结婚,两人共有3子1女:
克里斯蒂安(1426年—1481年)
莫里斯(1428年—1464年)
格哈德(1430年—1500年)
阿德海德(1425年—1475年)
父亲 欧登堡的克里斯蒂安五世
母亲 荷尔斯泰因的阿格尼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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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蒂安一世

克里斯蒂安一世(1426年2月-1481年),丹麦国王(1448年-1481年在位),挪威国王(1450年-1481年在位)和瑞典国王(1457年-1464年在位)。他是丹麦历史上重要的奥尔登堡王朝的创建者。人物生平克里斯蒂安一世生于奥尔登堡,父亲为奥尔登堡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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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蒂安一世(1426年2月-1481年),丹麦国王(1448年-1481年在位),挪威国王(1450年-1481年在位)和瑞典国王(1457年-1464年在位)。他是丹麦历史上重要的奥尔登堡王朝的创建者。

人物生平
克里斯蒂安一世生于奥尔登堡,父亲为奥尔登堡伯爵,母亲为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公主。他是丹麦国王埃里克五世的直系后代。
1448年,丹麦国王巴伐利亚的克里斯托弗三世去世后没有留下子嗣,克里斯蒂安被丹麦贵族选举为王位继承人。
1450年克里斯蒂安又作为挪威国王哈康五世的后代被承认为挪威王位继承人。
1397年组建的卡尔马联合使丹麦、挪威和瑞典这三个北欧国家联合起来,并使丹麦在这个联合体中占据特殊地位(因为丹麦王室是三国的共主)。但是在克里斯蒂安一世即位时,这个联合事实上已经解体。虽然他通过继承挪威王位使丹、挪两国仍保持联合,但瑞典则长期以来是由本国贵族实际控制。在赶走了竞争对手卡尔·克努特松之后,克里斯蒂安一世才在1457年按照卡尔马联合的构想当选为瑞典国王,从瑞典摄政扬·本特松手中收取了权力。但是他只能断断续续地对这个国家实行统治。
1464年另一派贵族在瑞典掌了权,其摄政基特尔·卡尔松(出身瓦萨家族)召回卡尔八世·克努特松为国王,并废黜了克里斯蒂安一世。克里斯蒂安继续声称自己是瑞典的合法国王,但在1471年最后一次被从瑞典驱逐出之后他就不再对这个国家有什么影响了。
1460年,克里斯蒂安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石勒苏益格公爵和荷尔斯泰因伯爵,因为他的母亲是最后一代公爵阿道夫八世的妹妹。在他统治时期荷尔斯泰因也升格为公国。从此丹麦国王兼任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领主就是定例了。
1479年,克里斯蒂安一世在哥本哈根创立了哥本哈根大学。
1481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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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德里克一世

弗雷德里克一世(1471年10月7日-1533年4月10日),丹麦语Frederik 1,奥尔登堡王朝的丹麦和挪威国王,1523-1533年在位。生平弗雷德里克一世是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一世最小的儿子,母亲是勃兰登堡公主多罗西娅。他在年轻时被父亲封为石勒苏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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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德里克一世(1471年10月7日-1533年4月10日),丹麦语Frederik 1,奥尔登堡王朝的丹麦和挪威国王,1523-1533年在位。

生平
弗雷德里克一世是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一世最小的儿子,母亲是勃兰登堡公主多罗西娅。他在年轻时被父亲封为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公爵,并在其哥哥汉斯和侄子克里斯蒂安二世统治时期一直保持这个爵位。
1523年由于丹麦贵族发动反对克里斯蒂安二世的叛乱,弗雷德里克被贵族集团拥立为国王。克里斯蒂安二世流亡海外,并在弗雷德里克一世在位前期一直对其政权构成威胁。1531年弗雷德里克一世在战争中俘获克里斯蒂安,迫使其签署奥斯陆条约放弃对丹麦王位的要求。在弗雷德里克一世余下的统治时期里,克里斯蒂安二世受到严密监禁。
评价
弗雷德里克一世在丹麦的国家事务中不起突出作用。他主要致力于镇压农奴和平民的暴乱(在中下阶级中不乏克里斯蒂安二世的支持者)和防止宗教改革运动在丹麦国内引起波澜,并避免卷入国际纠纷。弗雷德里克一世还放弃了兼并瑞典、恢复卡尔马联合的可能。他于1533年在石勒苏益格的戈托普宫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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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者汉斯

年轻者汉斯(丹麦语:Hans den Yngre,1545年3月25日-1622年10月9日),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公爵,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三世的幼子。汉斯是欧登堡王朝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分支的建立者,丹麦第一位格吕克斯堡王朝国王克里斯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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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者汉斯(丹麦语:Hans den Yngre,1545年3月25日-1622年10月9日),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公爵,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三世的幼子。

汉斯是欧登堡王朝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分支的建立者,丹麦第一位格吕克斯堡王朝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是他的八世孙。

家庭
1568年,汉斯与不伦瑞克-格鲁本哈根的伊丽莎白结婚,两人共有8子6女:

多萝西亚(1569年-1593年)
克里斯蒂安(1570年-1633年)
恩斯特(1572年-1596年)
亚历山大(1573年-1627年)
奥古斯特(1574年-1596年)
玛丽(1575年-1640年)
汉斯·阿道夫(1576年-1624年)
安娜(1577年-1616年)
索菲(1579年-1658年)
伊丽莎白(1580年-1653年)
弗雷德里克(1581年-1658年)
玛格丽特(1583年-1638年)
菲利普(1584年-1663年)
阿尔布雷希特(1585年-1613年)
伊丽莎白于1586年去世。两年后,汉斯与安哈尔特的阿格尼丝·海德薇希结婚,两人共有2子3女:

艾蕾诺拉(1590年-1669年)
安娜·萨比娜(1593年-1659年)
汉斯·格奥尔格(1594年-1613年),早逝
约阿希姆·恩斯特(1595年-1671年)
艾蕾诺拉·索菲(1603年-16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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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

亚历山大(丹麦语:Alexander af Slesvig-Holsten-Sønderborg,1573年1月20日-1627年5月13日),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公爵,年轻者汉斯的儿子。家庭1604年,亚历山大与施瓦茨堡-松德斯豪森的多萝西亚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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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丹麦语:Alexander af Slesvig-Holsten-Sønderborg,1573年1月20日-1627年5月13日),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公爵,年轻者汉斯的儿子。
家庭
1604年,亚历山大与施瓦茨堡-松德斯豪森的多萝西亚结婚,两人共有6子1女:

汉斯·克里斯蒂安(1607年—1653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法兰兹哈根公爵
亚历山大·海因里希(1608年—1657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公爵
恩斯特·金特(1609年—1689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奥古斯滕堡公爵
格奥尔格·腓特烈(1611年—1676年)
奥古斯特·菲利普(1612年—1675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公爵
索菲·卡塔琳娜(1617年—1696年),欧登堡伯爵夫人
菲利普·路德维希(1620年—1689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威森堡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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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特·菲利普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

奥古斯特·菲利普(丹麦语:August Philip,1612年11月11日-1675年5月6日),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公爵,欧登堡王朝成员。家庭1651年,奥古斯特·菲利普和拿骚-萨尔布吕肯伯爵威廉·路德维希的女儿玛丽·希比尔(Marie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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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特·菲利普(丹麦语:August Philip,1612年11月11日-1675年5月6日),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公爵,欧登堡王朝成员。

家庭
1651年,奥古斯特·菲利普和拿骚-萨尔布吕肯伯爵威廉·路德维希的女儿玛丽·希比尔(Marie Sibylle)结婚,两人共有5子3女:

奥古斯特(1652年—1689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公爵
腓特烈·路德维希(1653年—1728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公爵
多萝西亚·艾玛莉亚(1656年—1739年)
索菲·艾蕾诺尔(1658年—1744年)
路易丝·克拉拉(1662年—1729年)
马克西米利安·威廉(1664年—1692年)
安东·金特(1666年—1744年)
恩斯特·卡西米尔(1668年—16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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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特烈·路德维希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

腓特烈·路德维希(丹麦语:Frederik Ludvig,1653年4月6日-1728年3月7日),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公爵,欧登堡王朝的成员。家庭1685年,腓特烈·路德维希与堂妹路易丝·夏洛特(Louise Charlotte)结婚,两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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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特烈·路德维希(丹麦语:Frederik Ludvig,1653年4月6日-1728年3月7日),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公爵,欧登堡王朝的成员。
家庭
1685年,腓特烈·路德维希与堂妹路易丝·夏洛特(Louise Charlotte)结婚,两人共有4子4女:

多萝西亚(1685年—1761年),腓特烈三世的母亲
腓特烈·威廉(1687年—1749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公爵
卡尔·路德维希(1690年—1774年)
菲利普·威廉(1693年—1729年)
路易丝·阿尔贝汀(1694年—1773年)
彼得·奥古斯特(1697年—1775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公爵
索菲·亨丽埃特(1698年—1768年)
夏洛特(1700年—17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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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奥古斯特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

彼得·奥古斯特(丹麦语:Peter August,1697年12月7日—1775年3月22日),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公爵,欧登堡王朝的成员。家庭1723年,彼得·奥古斯特与黑森-菲利普斯塔尔的菲利普的女儿索菲(Sophie)结婚,两人共有两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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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奥古斯特(丹麦语:Peter August,1697年12月7日—1775年3月22日),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森讷堡-贝克公爵,欧登堡王朝的成员。

家庭
1723年,彼得·奥古斯特与黑森-菲利普斯塔尔的菲利普的女儿索菲(Sophie)结婚,两人共有两个儿子:

卡尔(1724年—1726年),夭折
卡尔·安东·奥古斯特(1727年—1759年),腓特烈·卡尔·路德维希的父亲
索菲于1728年去世。1742年,彼得·奥古斯特与费岳多·戈洛温的孙女娜塔莉亚·尼古拉耶芙娜(Natália Nikolaievna)结婚,两人共有1子1女:

彼得(1743年—1751年),夭折
卡塔里娜(1750年—1811年),亚历山大·巴米亚京斯基的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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