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群马县势多郡桂萱村大塚仁(おおつかひとし)

大塚仁(大塚 仁=おおつかひとし


   1923年生于群马县势多郡桂萱村,现年84岁。1949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助教,受团藤重光教授的指导。1952年任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副教授,1959年名古屋大学法学部教授,后为法学部部长。1962年以《间接正犯的研究》一文,获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并获得日本刑法学会“草野奖”。1987年任爱知大学法经学部教授,1989年任爱知大学法学部教授。现为名古屋大学名誉教授。

   

    大塚仁教授师承团藤重光,深得其真传,并忠实地继承了恩师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和主要观点。其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部分,就是“人格刑法学”的全面建构。

   

    人格刑法学,是对团藤重光提倡的“人格行为论”和“人格责任论”的发展和扩张。在此之前,团藤重光在梅茨格(Mezger)的“品行责任论”的启发下,将“人格”概念导入刑法学,但只限于行为论(人格行为)和责任论(人格责任)。而大塚仁并不满足于将人格概念的机能仅限于有限的行为论和责任论中,他很早以前在东京大学就读时,就撰写了《刑事责任的人格构想》一文,提出了人格刑法学的最初构想。目前,人格刑法学的领域除了传统的行为论、责任论以外,还包括了行为人论、构成要件论、违法论、罪数论、刑罚论等领域,几乎贯穿整个刑法总论,成为了刑法理论体系的基轴。虽然在日本当今刑法学界,人格刑法学不能称为主流,但是,人格刑法学在各个理论领域的主张,都是相关的研究无法回避的重要观点。

   

    大塚教授的人格刑法学理论原来散见于他的各种论著中,后来才在有斐阁的法学期刊《法学教室》1990年第2号上发表了《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一文(该文由张凌教授译为中文,载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对人格刑法学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性阐述。

    

     人格刑法学,首先是在行为人论上,将行为人理解为在一定限度内能够作出自主决定的普通人,虽然人的意思决定受制于先天的素质制约和后天的环境制约,在某种程度上是被素质和环境所决定的,但具体到一定的社会场景之下,却又不能排除人具有选择自己行为的可能性,从而为主张相对的意思自由论铺平道路。人格的行为人论,是仿照韦尔策尔(Welzel)的观点,运用弗洛伊德(Freud)的精神分析方法,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把握人格,即,将人的性格分为深层、人格层和自我中枢三个层次,其中的“自我中枢”是指受深层的冲动的强烈支配、又通过意义和价值来控制冲动的控制中枢,人的冲动虽然不具有一般含义上的意思内容,但可以通过自我中枢的控制活动来理解其意义,因此,可以承认相对的(狭义的)意思自由。这种相对的意思自由论,体现了新旧两派的融合与协调。以现在的眼光看来,人格的行为人论也许并没有包含太多新意,但在20世纪的50年代,这样的理论可以说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

   

    基于人格的行为人论的平衡性思想基础,可以进一步推导出人格责任论。即在认定刑事责任的时候,一方面考虑意思自由,考虑反规范性,同时也要注意行为人的意思形成过程,注意在行为背后发生作用的人格。梅茨格曾提出过“环境减轻责任,性格加重责任”的公式,进而导出“品行责任论”,目的在于解释累犯加重处罚的依据。后来鲍克曼(Beukelman)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主张“生活决定责任论”,认为法律要求人向善,如果行为人不遵守法律的这一基本要求,而是决定将自己的生活向恶的方向发展,在生活中形成了恶劣的人格,并在此人格支配下实施了有害行为,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所在。大塚教授的人格刑法学在批判梅茨格和鲍克曼的基础上继承了团藤重光的观点,将责任分为两个层次,即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行为责任,是指通过行为人主体性(自主决定性)的现实化来把握对行为人进行非难的依据。人格形成责任,是指通过分析行为人的人格形成过程,以此确定责任的轻重。两者在概念上有严格区别,但在现实当中结合成为一体,两者的有机统一,就是人格责任。

   

     大塚教授所主张的“人格责任”,是广义的责任概念,不仅仅指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有责性”中的“责任”,因此,“人格责任”包括了刑法对行为人的全部评价,不但是定罪的理论,也是量刑和行刑的理论。于是,人格责任论就构成了整个人格刑法学的基础,人格刑法学的其他重要概念都源自人格责任。人格刑法学的基本逻辑,是 行为人的人格(相对意思自由)→人格责任→人格行为→构成要件(违法+责任类型论)→违法性(行为无价值、人的违法论)→未遂(中止犯的责任减少说)→罪数(包括一罪的人格态度标准)→刑罚。

   

     大塚仁教授作为团藤重光教授的得意门生,在日本学界有着崇高的地位和声望。在战后,随着平野龙一教授的崛起,结果无价值论一度席卷刑法学界,当时正是大塚教授的学术思想形成时期,而大塚教授不为“时尚”所动摇,坚持自己的学术抱负,奋战在行为无价值论(实际上是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二元论,但在与结果无价值论相区别的意义上,称行为无价值论)的最前线,长期以来是行为无价值论阵营的重要支柱。目前,在理论界,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大体上平分秋色,而在司法实务界,行为无价值论则占据着主流支配地位,这当然得益于大塚教授的极力提倡。由于司法实务坚持行为无价值论,所以司法考试的考生们总是喜欢选择大塚仁教授的《刑法概说》作为参考书。大塚仁教授继承了其恩师团藤重光的文风,优雅流畅,遣词常带古语,在这一意义上,亦不失为“古典”学派。甚至有人感慨,现在不少刑法学者的文风深受英语和德语语法的影响,写出来的文字是“悲剧性”的,只有看团藤、大塚的书,才感到刑法也可以用流利的日语来表达。大塚教授的《刑法概说》一书,虽然很少修订(40余年仅有3次改版修订,确不为多),但却一直盛行不衰,风姿如故,岂非“良有以也”哉?

   

    大塚仁教授还继承了团藤重光与中国学术界保持交流和联系的传统,多次到中国讲学、参访。除了前述的《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一文外,大塚教授《刑法概说》的总论(有斐阁1997年版)和各论(有斐阁1996年版),也已经由冯军博士翻译为中文,在中国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斯著西渡唐土,为相对闭塞、又缺乏知识积淀和学术传统的中国刑法理论的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和线索,必将对中国的刑法理论产生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冯军博士在中译本后记中还叙述了他游学日本的时候,大塚仁教授对他的种种关怀与照顾,读来颇令人感动。在中日关系极为复杂的当代,大塚教授对中日两国学术交流的热情,已经超越了研究和教育的领域,具有特殊的含义,值得中国学人敬佩。


大塚仁教授代表作:

   『刑法における新旧両派の理論』日本評論社1957年版

   『間接正犯の研究』有斐閣1958年版

   『刑法論集』(上、下)有斐閣1976年版

   『条文刑法』有斐閣1978年版

   『刑法入門』有斐閣1981年版

   『行刑の現代的視点』有斐閣1981年版

   『犯罪論の基本問題』1982年版

   『刑法の焦点』有斐閣1984年版

   『新刑事政策入門』青林書院1995年版

   『刑法概説総論』有斐閣1963年初版、2005年第3版増補版

   『刑法概説各論』有斐閣1974年初版、2005年第3版増補版

主编大型系列丛书:

   『判例コンメンタール』三省堂1983年版

   『大コンメンタール刑法』青林書院(共13卷,1988年开始出版第1卷,至今仍在不断增订中)


与福田平教授合著:

   『講義刑法総論』青林書院1980年版

   『講義刑法各論』青林書院1981年版

   『対談刑法総論』有斐閣1990年版

   『刑法の基礎知識――質問と解答』(1)(2)有斐閣1982年版

   『基礎演習刑法』有斐閣1999年版

   『刑法判例集』有斐閣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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