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东京都福田平(福田平=ふくだたいら)

 1923年生于东京都,现年84岁。1947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成为东京大学研究生院特别研修生,导师是团藤重光教授,1950年任神户大学副教授,1958年任神户大学教授,1962年以论文《违法性的错误》获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64年后历任东京教育大学文学部教授、一桥大学法学部教授、法学部部长,1987年任东海大学法学部教授。在一桥大学执教时,培养了桥本正博(刑事法)、青木人志(比较法文化)、王云海(比较刑事法)等活跃在第一线的学者。

  

     福田平教授全面地继承了团藤重光的学术体系,但这种继承并不是简单的重复,其最受学界关注的创新之处,是在行为理论上采取目的行为论,并发展成贯穿整个刑法总论的目的主义(Finalismus)立场。本来,团藤重光的人格行为论就与德国的目的行为论有很深的渊源(团藤重光并不赞同目的行为论,但他表示,他在思想上和目的行为论有多处共鸣),因此,团藤门下的福田平、大塚仁、内藤谦等都表现出对目的行为论的亲近性。但是,大塚仁研究的目的行为论最终是发展成为人格行为论,进而全面扩张为人格刑法学,可以说已经和目的行为论分道扬镳,走上了另一条大道,而内藤谦则主要是研究韦尔策尔(Welzel)的目的行为论,其视角带有学说史的性质,内藤谦在自己的著作当中并没有明确采用目的行为论,所以,在团藤门下的东大一派当中,福田平是目的行为论的最有力的提倡者,也是集大成者。

   

     目的行为论是德国的新康德学派刑法理论的产物,最早出自韦尔策尔。在日本,继受了韦尔策尔的理论衣钵的首先是平场安治、木村龟二、井上正治等教授,但平场安治和井上正治只是介绍了德国的目的行为论,并未将其纳入自己的理论体系,而木村龟二则是从主观主义犯罪论的角度来理解目的行为的,其结论注定不能为多数人所赞同。继木村龟二之后,在客观主义阵营中树起目的行为论的大旗的,正是福田平教授。在福田教授的努力之下,目的行为论在当今日本青年刑法学者当中也争得了一席之地,例如桥本正博、井田良等教授,都是目的行为论的有力支持者。

     

     目的行为论的主要观点是反对将意思内容从行为中排除出去,主张目的性是人的行为在存在论上的本质。根据目的行为论,人总是预先确定目标并选择能够达成此目标的手段,进而使用选择的手段,朝着达成目标的方向努力,这种目的性正是行为的本质。目的行为论用来解释故意行为是很有说服力的,因为故意行为当中包含着明显的目的性,将故意的意思内容理解为故意行为的本质,有着充分的依据。但是,在解释过失行为和不作为的时候,存在较大困难。对此,福田平教授分别提出了解决方案:对于过失行为,福田平教授认为,过失犯中也存在目的性的行为,例如,护士因过失给病人注射过量药剂,导致病人死亡,该护士虽无目的性的杀人,但存在目的性的注射,死亡虽是无意的结果,但却是由目的性注射导致的结果,因此,虽然因果过程是盲目的,但目的是清晰的;对于不作为,福田教授的方案是导入“形态”(Verhalten)的概念,以其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上位概念,从而将作为与不作为纳入同一范畴。

   

     目的行为论乃至目的主义刑法的是非优劣,在此无法展开评述,但笔者相信,随着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学说史一定会给出一个公平而且明确的交代。

  福田平教授与大塚仁教授同年出生(福田略长数月),同年考入东京大学并在团藤重光教授(当时是副教授)门下学习、研究,私交甚笃,虽然两人后来并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但友谊保持了数十年。1993年,为庆贺两位教授的古稀诞辰,学界为他们出版了共同古稀祝贺论文集《刑事法学的综合检讨》(上下两册,有斐阁1993年版)。另外,两人还共同著有《讲义刑法总论》、《对谈刑法总论》、《刑法判例集》等书,可以看作是小野、团藤一派最正统的学术传承。

     福田平教授的代表作:

   『刑法総論』有斐閣1984年初版、2004年第四修訂版

   『刑法各論』有斐閣1988年初版、2002年第三修訂版

   『違法性の錯誤』成文堂1960年版

   『行政刑法』有斐閣1959年初版、1978年新版

   『刑法解釈学の主要問題』有斐閣1990年版

   『目的的行為論の基礎』有斐閣1967年版

   『目的行為論と犯罪理論』有斐閣1999年版

   译著:

   『目的的行為論序説――刑法体系の新様相』(ヴェルツェル著)有斐閣1967年

   『ドイツ刑法学の現代的展開』(ハンスヨアヒムヒルシュ著)成文堂1987年版

   与大塚仁教授合著:

   『講義刑法総論』青林書院1980年版

   『講義刑法各論』青林書院1981年版

   『対談刑法総論』有斐閣1990年版

   『刑法の基礎知識――質問と解答』有斐閣1982年版

   『基礎演習刑法』有斐閣1999年版

   『刑法判例集』有斐閣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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