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安排(2023.11)

重点工作安排(2023.11

特种设备局 胡卫军

本次会议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安排部署电梯和过山车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两个规定落实;三是持续推进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四是燃气整治第一阶段小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电梯和过山车专项整治。

(一)1018日云南弥勒市电梯事故发生后,总局和省局分别安排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自查和关键部件维护保养,重点安排了以下几项工作。

维保单位(11月前完成):

1.在原有保养基础上,增加1次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承)、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

2.所有电梯进行一次限速器-安全钳的联动试验;

3.对于额定载重量在16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额定载重量在30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以额定载荷、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4.增加的保养项目和试验,留存视频或照片等资料,由监察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查验。

使用单位:

1.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

2.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3.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消除。

4.是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主要用途,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在关键位置加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检验、检测机构(2024年):

   
1.
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
2024年度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中,查验电梯维保单位的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及见证资料。未落实的,出具检验、检测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才能实施检验、检测。有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监察部门(12月份前):

  
1.
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有关要求传达到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维保单位;各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所有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站点,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验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

3.对辖区内的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载货电梯使用场所,要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4.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维保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要督促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5.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1215日前,每个市至少报送一个典型违法案例,省局收集汇总后,根据情况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6.按期报送材料,各市(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于1215日前,填写《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

(二)1028日深圳过山车事故,总局安排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完成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制造单位(过山车)。各制造单位要派员配合参加在用过山车的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重点自查过山车的弹射 装置、提升装置、驱动装置、制动装置、止逆装置、设备轮系运行和磨损状况,并将排查评估报告按照文件时限要求发送至每一台过山车的运营使用单位。

2.运营单位(所有)。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颁布实施的“两个规定”,落实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立即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扎实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严格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查要不遗漏任何一个内容,不减少任何一个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并保证整改到位。

3.检验检测机构。各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要以此次专项排查治理为契机,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要重点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是否正常有效,对于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督促运营单位立即整改并将隐患和问题及时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4.监察机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将文件传达到所有过山车制造和运营使用单位并对辖区内过山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排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排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带、安全压扛等安全束缚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安全防护、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尤其是大型游乐设施的制动器等联锁保护装置。排查发现整改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
要立即责令停用,并跟踪督促抓好整改。

   两个专项事项除了完成以上工作外,还有一项工作要进行强调:从今年起,我们在全省建立了基层监察人员特种设备跟检机制,特别是在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领域我们监察人员一定要跟着一起检验,一是监督;二是学习;三是掌握设备的风险状况。对我们人员能力提升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升有很大帮助。

这两项工作:文件传达,落实,监督检查。

二、两个规定推进工作。

省局在前期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省属大型特种设备企业现场推进宣贯会,省局官网、APP小程序同时填加了主体责任人员填报功能,截至目前,已收集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信息861家、充装单位662家、使用单位21900家,生产单位完成率62%,充装单位完成率59%,使用单位完成率73%。商洛、延安、汉中都超过90%以上,西安基数较大应加大推进,特别是要督促西咸,部分地市生产、充装单位完成率还不足50%(咸阳、渭南相对较低),使用单位底数台账还不够清楚详细,填报数据有缺项、错项、重复项现象,质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后期工作,一是要确保在年底前生产、充装获证单位完成100%的主任责任数据填报,对未按要求填报单位逐个检查核实,确保两个规定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核实本辖区使用单位底数,对前期使用单位收集信息进行梳理核查,确保没有遗漏,建立准确台账,作为后期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三是各级监察部门、许可发证机关、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要严把许可准入和检验检测关口,把两个规则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必要条件。四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针对重点区域、高风险企业、大型企业要确保对以上单位完成全覆盖检查,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专项行动。

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检查特种设备相关企业9880家,共排查发现特种设备领域重大隐患111个,已完成整改105个;共排查发现特种设备领域一般隐患4880个,已完成整改3667个。帮扶指导特种设备领域企业791家,约谈企业153家,联合惩戒企业19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11家,行政处罚82万元。问题发现率还相对较低,要充分应用检验检测、专项检查、双送服务等结果的应用。

下一步重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治工作力度,持续提高隐患整改效率,全力开展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督察督办整改工作。二是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收集报送和印证资料准备工作,对每一项数据要能讲清楚数据来源,并准备好印证举证资料,确保信息数据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合规合理。三是要督促企业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一隐患一档案”的原则,对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管理,按时按要求高标准完成建档工作,要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管控措施,逐一对账销号,确保隐患改彻底、改到位,确保整改过程中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产生新的隐患问题,

四、燃气整治工作。

截止目前,全省共204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其中11家停业,运行193家。气瓶检验机构15家,停业2家。1家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

(一)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第一阶段整治共安排了9项重点工作任务,主要由省局、各市局、各区县局、省特检院、西安特检院、省协会、物联网协会、检验检测协会分别完成,三个月来,在全省大家共同能力下,基本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实现了七项工作目标:一是摸清了全省气瓶的底数,全省气瓶共190.45万只,其中50公斤气瓶1.5万只,办理使用登记184.17万只(6.28万只未办理),经检验的气瓶93.55万只(未检验96.9万只);二是清理了现有的非法气瓶13643只,其中50公斤气瓶707只;三是共排查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隐患292个,已整改186个;严重隐患34个,其中整改34个,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16份,行政处罚49家,处罚80.9万元,停业整顿9家;四是通过技术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规范了113家气瓶充装站、15家气瓶检验检测机构、1家气瓶制造单位、15家管道检验机构、34家管道制造单位的行为。共发现问题740个,整改340个,下达监察指令书31份。五是256家燃气领域充装、制造单位落实了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六是全省共20411家停业)家充装站,除11家停业外,166家气瓶充装单位实现了与省局信息化平台的实时上传对接,27家还没有实现上传。七是全省培训安全监察人员4428人,培训教育燃气领域主要负责人2001人,安全总监1939人、安全员共计2726人。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要充分利用整治成果,为第二阶段工作提供支撑。各市结合第一阶段工作要对目前属地气瓶安全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并通报当地政府和省局,省局将对第一阶段全省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省局党组和省政府报告。

(二)可以说第一阶段全省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市也展现了很多的亮点和好的作法。

1、多措并举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西安市局组建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技术保障、行政执法4个工作组,细化5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建立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宝鸡市局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强化气瓶的跟踪和追溯管理,目前宝鸡13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已经全部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全过程跟踪管理。大力推进气瓶责任保险,提升安全风险抵御能力,全市液化石油气瓶责任保险已达到全覆盖。榆林市局落实制度强监管。实行“周调度、周上报”“月调度、月汇总”工作机制,成立4个市级督查组,向各县市区政府下达督办函17份,构建起上下步调一致、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全市实施了液化石油气瓶分色管理,精准识别气瓶责任主体,强化气瓶流通区域管理。延安市对全市25家燃气管道运营单位集中进行警示谈话,推行“问题清单、责任告知、督办约谈、法人承诺、跟踪销号”五步法,建立相关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提升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汉中市局采取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分管科室联系包片县区局,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安康市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业务培训,全市110余名基层监管人员和气瓶充装、气瓶检验和燃气器具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现场测评。商洛市局在液化气充装环节推行“阳光充装”,各气站在检查区加装摄像头,接入市局智慧监管平台,实施场景监管,着力推进充装行为合法规范。铜川市对录入全国燃气专项整治系统的122家企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参查各类企业(单位)2000余次,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形势平稳。杨凌燃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次整治专题推进会,3次教育培训会,1次督导检查,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2、集中攻坚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西安市局约谈企业15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5份,注销安装许可资质安装单位7家;共对9家特种设备领域城镇燃气相关单位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金额46.1万元。专题报送典型案例3起。咸阳市局收缴在用的过期气瓶266只,向公安机关移交一起非法充装“黑窝点”约谈6家充装企业、停业整改3家企业,关停1家不具备充装条件的企业。渭南市局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监督督查力度,督促充装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共发现安全问题隐患118处,封停2家液化石油气站,立案查处10起,处罚18万元。韩城市局从严规范充装市场,对辖区两个充装站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企业更换钢瓶9000余只,对2家不按规范进行充装的企业罚没金额11万元,报废气瓶3576只,报送典型案例2起。

(三)存在的问题

1、从各单位上报的表格数据来看,九项工作任务所涉及的项目还有漏项,填写信息不准确,问题发现率还不高,整改时限不明确,闭环管理体现不出来。这就要求各市要对照方案和要求的九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好好清查各个表格的内容,特别是整改所有项目要实现闭环,请各地务必于本月底前把九项任务的表格完善后报省局,省局整理后通报全省

2、气瓶充装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充装非法气瓶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这是个大问题。省专班从市场上暗访非法气瓶从我们充装站流出,燃气专班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餐饮用户使用和存放5个过期液化石油气气瓶,经查气瓶由美原镇仁和金玮提供。在总局检查安康白河鸿运压力容器检测有限公司中发现待检瓶还存在大量使用非自闭瓶阀等违规问题。此类我们得想办法加以防范,我看西安宝鸡所采用的区域性分色管理,虽然方法简单些,但还很有效。

另外,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充装企业把一批充装完成的气瓶存放起来逐步销售,且在销售时才粘贴“警示标志”,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实瓶存放数量和存放时限,又造成了在“警示标志”上填写虚假充装信息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坚决杜绝充装企业存放已经判废的气瓶的现象,对此省局已经多次发文进行要求。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展督导督查,尽快消除这类既不符合规定又可能导致隐患和事故的现象,对报废气瓶不得出现买卖行为,对私自出售报废气瓶造成的后果将追究充装站的法律责任。

3、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在检查中发现我们多数气瓶检验机构不按照检验流程和工艺进行检验,有的私自提高气瓶使用年限,对气瓶检验和安全评估标识涂敷不规范、气瓶瓶壁的测厚形同虚设。这次检查商洛市交投钢瓶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在总局检查前,省局西安市院进行核查发现的问题不能够积极整改,直到总局监督检查,问题依然存在。

另一个,气瓶充装评审机构把关不严、执行新标准不严格,对一些硬件设施存在严重缺陷的、信息化追溯平台不达标的,评审都给通过。还有我们储罐安全评估的问题,有的充装站找的单位都不具备安全评估的资质,有的是用定期监督检验替代安全评估,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希望我们的评审机构、检验机构要依规开展评审、检验工作,监察机构要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存在问题的评审机构和检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评审人员和检验人员暂停业务整改;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此类容器给予放行的机构,一经查证,评审机构停业整顿三个月,评审组长和负责资源条件的评审人员今后不得从事评审业务。

4、行政执法还存在宽松软的问题。从各地上报典型案例情况来看,我们全省总体上报的典型案例较少,专项整治以来我们有的地市还是0办案,典型案例0曝光。上周三国家总局召开视频会议,就行政执法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明显的短板,监管不严、碍于人情。这项工作要向西安、韩城学习。

5、充装站信息化建设还不理想,一是各地推进还还不平衡。二是还没有实现实时上传数据,有的充装站的系统还给非法充装留了后门,不能保障有效追溯。目前,从全省的情况看,西安、安康信息化建设基础最好,走在全省前列;但还有几个市情况不理想,充装站与省局还有27(共204家,停11家)没有对接,其中西安榆林7家、渭南6家,宝鸡4家、咸阳4家,延安3家、汉中2家、铜川1家。气瓶纳管率低的铜川4.2%、宝鸡11.9%

6、气瓶报废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是有的没有在检验机构报废,在垃圾场报废,各地要加大力度,必要时要建立机制,要防止报废气瓶流入市场。

7、各市压力传导不动力不足。全省充装站202年,一个市也就20家左右,一个县也就平均12家。从上报的检查结果来看,各县局重视程序和整治力度都不理想,一个县局把12家充装站都管不好,是说不过去的。

(四)燃气整治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各市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市要结合第一阶段的整治结果,对辖区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现状进行系统评估,特别是要完成第一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出现、再发生,切实提升安全水平。

二是第一阶段,气瓶追溯系统基本实现从无到有,但总体质量不高,还存在着不少的漏洞,第二阶段,省局将制定气瓶充装站信息追溯系统规范,从根本上提升充装站气瓶追溯系统的整体水平。

三是第一阶段主要是解决非法气瓶等突出问题,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气瓶充装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作业人员的能力水平。

四是从第一阶段整治发现的问题,建立规范燃气领域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充气瓶装、报废等环节行为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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