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武功县贺明

贺明(1919——),陕西省武功县人。1937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入陕北公学学习。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在吕正操的冀中人民自卫军政治部任民运干事,任在冀中军区第6团营政治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第32区队政治委员,冀中军区第7军分区33团政治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3纵8旅23团政治委员,华北军区第8旅23团政治委员,1947年率团参加石家庄战役,全团立大功。后任第19兵团第63军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9兵团第63军政治部直工部部长,第63军188师政治部主任,1951年随第63军188师入朝作战,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63军188师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53年调任65军193师政委,曾奉命前往开城,参加对我被俘人员进行消除回国顾虑的“解释代表团”,并担任第一大组组长。当时志愿军被俘人员22000余人,其中6300多人坚决要求回国,14000余人因被迫刺字、写血书和受恐吓而不敢提出回国,其余为投敌分子。由于美国、韩国和蒋介石集团设置了重重障碍,对被俘人员的解释工作被迫中断5次,解释时间只占规定时间的1/9,听解释的人数只占15%,解释工作最终被无理中止,14000余人被运往台湾。回国后,历任北京军区防空军政治部主任,第66军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第65军政治委员,总参谋部防化学兵部政治委员。1972年5月任河北省军区政治委员,1978年8月任贵州省军区政治委员。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国旗勋章。1988年7月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贺明将军有记日记的习惯,从朝鲜回国后,曾将参加解释代表团时的日记整理出来,冠以《所谓“自愿遣返”──一个解释代表的日记》之名,制成打印稿,留做纪念。1983年离休后,将这段经历写成《一笔血淋淋的人权债》。从1990年开始奔波14个省市,访问志愿军被俘人员,收集了有关资料数百万字,完成第二部关于抗美援朝战争战俘的着作《忠诚》,还著有《志愿军战俘归来人员的坎坷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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