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低保工作是事关群众衣食冷暖的民生工程,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民心工程,是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德政工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低保工作,今年8月份,市低保局深入全市5个区县、9个乡镇(街办)、16个社区(村)就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与低保对象、乡镇(街办)、社区(村)的低保经办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进行座谈,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工作思路有了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现将有关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截至9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584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19%,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3856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0.43%,保障标准为360/人·月,人均月补差达到220元;农村低保对象31993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9.80%,保障标准为2020/人·年,人均月补差达到120元,保障金发放形式由按季度现金发放变为按月“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确保了救助对象及时足额领到救助金,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强化措施,完善制度,促进低保工作规范化。

一是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通过签订“两书”,2013年全市共有1806户低保对象自动退出了低保;二是建立了低保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及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1年人均月收入340元提高到目前的3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1年人均年收入1840元提高到目前的2020元。同时,20137-9月份,我市按照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0元,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6.8元的标准,共下拨物价补贴707.2万元;三是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的发生;四是建立了低保对象长期末端公示长效机制,利用全市70个城市社区的178“社会救助公示栏”、农村村务公开栏及墙体板报对低保对象相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并公布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低保监督举报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检查制度,各区县民政局、乡镇(街办)领导检查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定期上报检查结果,以低保对象公示促进低保规范化管理;五是积极开展分类施保工作,市民政、财政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特困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城市“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八类特困人群实行分类施保,充分发挥低保资金的社会效益。

三、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提高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

坚持以居民家庭信息核对平台为依托,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信息共享,切实增强了核对工作的实效性。2013年至今,先后对全市低保对象的车辆、户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养老退休金等13类信息进行了4次核对工作,结合信息核对,城乡复审排查共清退低保对象752322117人,逐步实现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与社会救助的无缝对接,促进了低保对象的精准化。

四、加强制度衔接,有效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目前,我市已形成了以低保为基础、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辅助、其他专项救助相配套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一是通过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力量,多方筹措资金,提升五保供养水平,使五保对象幸福指数不断上升。二是修改完善《铜川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患病住院在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由60%的救助比例提高到现在65%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形成了基本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资助参合参险“四位一体”的医疗救助模式。三是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开展临时救助,严格申请审批程序,防止救助工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减轻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压力,做到了兜底线、救急难,为妥善解决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低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宣传工作与群众的理解不相适应。调查中了解到有的低保对象认为只要挤进了“低保”圈子,以后就是“铁饭碗”,任何时候都不变,有的低保户对自己领取的低保金、分类施保金、物价补贴等不清楚,这些都与宣传工作不到位有关。

二是现有的工作力量与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近年来,低保申请逐步规范化,乡镇(街办)、区县民政局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信息核对任务十分繁重,但是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却配备不到位。按照要求,全市各乡镇(街办)应配备低保工作人员71名,现实际配备低保工作人员62名;最少应配备82名低保入户调查人员,现实际配备落实到位45名;同时,各区县已配备信息核对工作人员16名,除去印台区新配备1名、宜君县新配备3名工作人员外,其他区县均由低保办工作人员兼任,这样薄弱的基层低保工作力量与日益规范化的低保工作要求相差较远,对我市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与收入多元化、财产多样化不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呈现收入多元化、财产多样化趋势,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难问题日益突出。家庭收入难核查、救助对象难认定,一直是困扰低保规范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目前,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网络平台尚未实现互联互通以及相关信息管理权限等因素制约,对证劵、房产以及铜川市行政区外的低保申请家庭相关财产信息无法进行核对,影响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就如何充分发挥低保工作“稳定器”、“减压阀”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低保工作提出了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庞大的民生工程,涉及到诸多的弱势群体,既要保障他们能按政策享受低保优惠,又要他们理解支持此项工作。因此在工作中,必须通过网络、宣传手册、巡回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强调低保制度是特定的补差式政府救助制度,不是社会福利制度,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解低保的真正涵义。对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人,要动员、支持其改变就业观念,积极寻求就业。对已享受低保的对象,要加强教育培训,可以就业的应积极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不能养成懒汉习气,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能理解和支持低保工作。

二是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要切实解决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督促各区县通过政府购买、内部调剂等方式配齐配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可在各村委会、社区挑选一些低保对象做协管员,给予一定工作报酬,负责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报告低保对象的家庭变化情况,做到“有人办事”。同时,要设立低保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列专支,做到“有钱办事”。

三是整合资源,强化部门责任,确保低保工作的精准性。目前,政府各部门已经相继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如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人社部门的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民政部门的城乡低保、殡葬、五保供养系统等等。这些系统已经实现了部门内部的纵向联网,但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没有实现,无法做到信息共享。要真正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就必须建立信息核对系统共享平台,把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最大效率的整合和利用。同时,进一步与金融、房产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争取开展对申请低保家庭金融资产和房产信息开展全面核查,提高我市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此外,加强居民加强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完善低保申请家庭授权制度、签订信息核对保密协议,为信息核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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