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汇报(2009年1月24日)

 

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

   

铜川市民政局局长  宋金钟

2009124日)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基本情况:

1998年以来,我市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其他救助制度为补充,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每年发放救助金达1亿多元,由民政部门直接救助的困难群众达16万人次左右,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9%,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在城市,1998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4次城市低保提标工作,保障标准从1998年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2008年的每人每月180元;保障人数由1998年的648人增加到2008年的72900人;年发放保障金从1998年的19.5万元提高到2008年的8372.74万元。

在农村,2005年,根据省上统一安排,我市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原则迅速启动实施农村低保,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经过逐步扩面提标,我市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标准已由最早的几块钱提高到现在的45元(含物价生活补贴),保障对象也逐步增加到现在的3.69万人,约占农业人口的8.1%,实现了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05 8月,在我市耀州区召开了全省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现场会,省政府领导和兄弟地市对我市在城市低保工作中的做法、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200812月,我市低保局负责人作为陕西唯一的一个地市低保机构赴京参加了全国城市低保资金管理座谈会,并在会上就我市在城市低保工作的一些做法进行了交流发言,受到了与会同志的好评。

截止2008年底,我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2900人,发放保障金8372.74万元,人均月补差达到 83(不含物价生活补贴);农村低保共保障低保对象36979人,发放保障金1325.2万元,人均月补差达到45元。

二、主要做法

我市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将城乡低保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连续三年将农村低保列入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20件实事之一;并在2008年将城市低保提高补差标准列为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20件实事之一。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上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将目标任务进行了量化分解,对承办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城乡低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一)成立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为了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组织力量,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民政局长为副组长,市级2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同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副县级建制,每个区县也都成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和承办低保工作,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结合实际,完善工作程序。根据中、省城乡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法规,我市先后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铜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铜川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市民政局还结合实际制定了《街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程序》、《居()委会操作程序》、《铜川市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方案》、《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相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多次下发了关于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文件,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低保对象的申请条件、收入界定、申办程序、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等,从而规范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审批程序。同时,市民政局还统一印制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统一填写要求,做到各种表卡、审批程序、救助标准三个全市统一。

(三)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办法。积极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城乡低保对象审批时,严格按照“居民申请、社区(村委会)初审、街办 (镇政府)核查、区县民政部门批准”的原则,层层把关,严格操作程序。具体实施中,坚持“三榜定案”的原则,即居民提出申请后,由社区(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初审,并进行一榜公布;街办(镇政府)进行不少于50%的入户调查、二审,并进行二榜公布;区县民政局在入户抽查不少于20%的基础上进行三榜公布, 无异议后确定为低保对象。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了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各区县对基层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管理,形成操作手册,使基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同时,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人员的行为,重点是强化法制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绩效考核,工作奖惩兑现,使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分类施保,提高救助水平。根据《关于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相关规定》,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段学生、单亲家庭提高补差标准;对农村低保对象按年收入实施分类救助。同时,每年为全市低保对象发放4个月取暖费,农村低保对象2008年起发放取暖费,春节增发1个月低保金,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越冬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五)落实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市各区县均建立了街办、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低保对象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联评制度,即对审核对象、救助标准、享受期限先由社区(村委会)入户调查并签名负责,然后由街办(乡镇)审核签名负责,最后由区县统一评估,对弄虚作假、误报漏报的,将追究社区(村委会)和街办(乡镇)民政助理员的过错责任。同时,探索出了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对“三无”人员的A类对象和收入相对固定的B类保障对象,实行抽查;对家庭收入易变化的C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既减轻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了低保工作质量。

(六)足额列支配套资金,完善资金管理。为了管好用好城市低保资金,我市及时制定出台了《铜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市、区县均按照《办法》规定,分别建立了低保金专户,做到低保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同时积极克服财力紧张的困难,市、区县分别按本级可用财力的2%1%列支配套城市低保金,按1%列支农村低保金,并足额打入财政专户,与省上下拨资金配套使用,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2008年,全市安排城市低保配套资金959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649万元。低保资金全部实行由信用联社凭卡社会化发放,城乡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银行存折到发放网点领取低保金,做到了资金安全封闭运行,确保了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保证了资金安全,同时提高了资金发放的时效性。

(七)加强督查,确保城乡低保目标任务完成。“将年收入693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是2008年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之一,也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办的20件实事之一。为确保这一目标任务的完成,去年年初,我市对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困难群众,按照乡(镇)不漏村、村(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办法,认真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建档立卡,基本摸清了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底子。经调查,我市共有低保对象3.66万人。到2008年底,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6979人,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的长效救助机制。市政府对年度目标责任采取按季度通报、半年小结的办法,督促承办部门做好所承担的目标任务,确保了各区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平稳发展,保证了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照年初目标任务书,去年8月、11月份,市民政局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听、看、查、访等形式对各区县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确保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及时足额到放到位。

(八)强化群众监督,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市、区县民政部门、街办(乡镇)及社区全部将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保障标准挂牌上墙,实行政务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全市开通了97部低保热线电话,设立了97个意见箱,并聘请低保信息员1100名,对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期限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九)发放各类补贴,降低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带来不利影响。截止2008年底,我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29万人,发放保障金8372.74万元,人均月补差达到83元(不含副食品物价补贴);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69万人,发放保障金1325.2万元,人均月补差达到45元(含20元生活补贴)。同时,针对居民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CPI)持续上涨对城市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先后两次为每个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增发20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共计296.9万元;从7月起,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发15元,共计653.95万元;12月份,又为每户城市低保户发放260元取暖费,共计696万元。6月份,市上动用价格调节基金,为农村低保户每人一次性发放20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共计43.4万元;春节期间,为每个农村低保对象加发了一个月低保金,共计30.2万元,降低了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十)拓宽救助渠道,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2005年,我市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开始在我市印台区试点,市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各区县也先后出台了方案、意见,主要对患病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经积极汇报争取,我市的王益区、耀州区(含新区)、宜君县又先后被省政府批准增加为城市医疗救助区县,实现了城市医疗救助在我市的全覆盖。按照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议精神,我市不断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推进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以来,已发放医疗救助款427万元,累计救助5337人次。城市医疗救助截止2008年底已发放救助款692万元,累计救助4675人次,有效缓解了城乡低保对象就医难的问题。

(十一)加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城乡低保工作面宽量大,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种群众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群众信访量较大。对此,市政府站在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非常重视城乡困难群众信访工作,开展了城乡低保群众信访办理情况通报制,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各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实行登记制、转办制、办理回复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每季度,市民政局将群众信访办理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在将通报下发各区县民政局的同时抄送各区县委、政府,引起了全市各级的高度重视。2008年,市民政局共接到城乡低保群众信访件35件(起),办理35件(起),对群众信访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虽然我市的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铜川建设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从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机构不够健全,低保工作力量薄弱。为适应做好我市城市低保工作的需要,2004年,成立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副县级建制,事业编制4人。但是,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低保工作又新增了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业务,因此,我市低保局原有的4个编制远远不够,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开展。尤其我市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更是薄弱,目前大多数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员,在承担繁重的民政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乡镇其它工作。因此,对于做好民政工作难以做到深入细致,而且人员更换频繁,政策业务不够熟悉,不能很好适应民政工作特别是救助困难群众的需要。

二是地方财政困难,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我市财政比较困难,区县级可用财力更是捉襟见肘,能够用于帮助困难群众的资金十分有限,工作经费更是很少。目前,按照省上规定,市、区县城市低保工作经费按列支配套低保金的3%提取,农村低保工作经费由于省上没有明确规定,去年市、区县均未安排工作经费,造成低保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成效。

三是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城乡低保工作量大面宽,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办法在一些方面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城乡居民家庭实际收入核定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受基层工作力量的限制,面对近11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复杂情况,很难及时全面掌握,造成个别基层低保工作做得不够扎实细致,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城乡低保资金不够及时。一方面由于我市特殊的人口结构,城市低保人数多,且主要集中在王益区和印台区,占到全市城市低保人数的83.6%,但农村信用社由于职能限制,主要分布在农村,布局不够合理,造成我市城市低保除宜君县外均按季度发放。另一方面,信用合作社因存款任务、业绩考核、日常业务等原因,时常延迟发放城乡低保资金。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及措施

城乡低保是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后,要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基础,以提高补助水平、应保尽保为目标,以落实保障资金为重点,以加强考核督查为手段,确保城乡低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城乡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我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今后将进一步增强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一方面,适当增加市、区县低保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另一方面,利用公益性岗位招聘一些素质较高的社会人员,充实街办(乡镇)、社区低保工作力量,进而逐步解决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二是针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足的情况,积极争取省上批准我市城市低保工作经费按6%的比例提取。建议省上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也可以参照城市低保提取适当比例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省上在城乡低保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我市更多的支持和倾斜。

三是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家庭“实际收入”的核定难问题,进一步增强低保对象界定的可操作性。同时,修改完善城乡低保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办法,以更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四是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分级分层次的业务培训。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城乡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是建立民政、财政和信用联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情况,及时沟通低保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格低保资金管理发放程序。积极协调农村信用联社,对个别发放不及时的信用社网点进行督促,确保及时发放各项城乡低保资金。

以上汇报请各位主任、各位秘书长、各位委员予以审议,恳请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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