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的报告(2010年9月6日)
铜川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五保
供养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民政厅:
农村五保户是农村中最困难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生产生活不出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过去农村五保供养主要是村级集体供养,由于我市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级敬老院基础设施比较差,条件简陋,办公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工资负担不起,有的村上为减轻负担,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对象瞒报、少报甚至不报,因此供养人员少,供养标准低、水平差。2006年,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至此结束了农村五保供养村级集体供养的历史。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我市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高度重视,按照《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铜川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对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形式、财产处理、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五保对象的认定和审批程序上,区县、乡镇两级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三无”标准和坚持本人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做到了“三不”,即:不申请的不纳入,不符合条件的不纳入,不评审的不纳入,确保了农村五保对象核定的准确性和供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市、区县财政足额列支配套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由2006年的122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2104元/人年;补助标准由2006年的83元/人月提高到现在的160元/人月;保障人数由2006年的1350人增加到现在的1661人,全面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为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达到人性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目标,每年年末,在全市认真开展一次农村五保供养年检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对已去世或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剔除。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五保对象凭五保供养证、身份证和银行折子到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领取,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五保对象手中。市上还不定期对各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同时,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0年元月,我们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009年的1856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2104元/人年(货币供养1904元,实物供养200元),共筹集医疗资金4.9万元,资助五保对象全部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今年上半年我市共下拨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53.5万元,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每月160元,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不断提高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是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根本途径,对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依法保障好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2007年,按照省上民生八大工程的要求,我市积极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与市发改委制定了《铜川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8—2012年),并积极与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联系,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的要求,先后开工建设了王益区中心敬老院、耀州区中心敬老院、印台区中心敬老院、宜君县中心敬老院、新区俏夕阳敬老院等5所区县级中心敬老院,项目总投资2308万元,新增床位1000张。同时,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截止目前,我市4所中心敬老院均为正科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其中:王益区中心敬老院编制6人;耀州区中心敬老院编制5人;印台区中心敬老院编制7人,宜君县中心敬老院编制5人。
积极加大对原有敬老院的改扩建力度。由于过去我市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不健全,供养条件差,加之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堪,五保集中供养率仅为4.8%,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五保供养的实际需要。2008年,我局投资56万元对原有的10所乡镇级农村敬老院进行了维修改造,改造后的敬老院窗明几净,环境优美,通过改造新增床位260张,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在改造原有敬老院的基础上,我市不断加大对新建敬老院的督促检查力度。目前,王益区中心敬老院已投入运营;耀州区中心敬老院、印台区中心敬老院正在进行室内外粉刷装修,即将投入运营;宜君县中心敬老院主体工程已封顶;新区俏夕阳敬老院即将开工建设。
通过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和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切实保障了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力争到2012年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将达到70%。使五保老人真正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幸福愉快地安渡晚年。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