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保密制度

                  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保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有效确保个人信息低保数据安全有序运行,切实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保密信息核对过程中的低保对象数据信息及相关部门数据信息,不得向外单位及个人随意透露。

二、信息核对人员应配备专用笔记本电脑、数据存储使用专用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需设置密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三、使用U盘及存储设备,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才能使用,防止病毒侵扰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四、严禁在数据分析电脑上使用外单位及个人U、附属设备,若必须使用时,应征得局领导同意,在专人监督下使用,并要对整个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五、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低保对象个人信息及有关部门数据信息内容。

六、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传输交流,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有关规定操作,不得利用电子传递、转发或抄送等方式泄露核对信息有关数据。

七、涉及信息数据分析及数据存储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八、装有低保对象用户信息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外出时,应经局领导批准后,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九、数据分析计算机需外送修理时,应经局领导批准后,并将低保有关数据信息备份,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才能实施。

十、发现信息核对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信息核对数据外泄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二、本制度由铜川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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