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陕西省民政厅确定延安、汉中等五个地市为民政部的信息核对工作试点市,我市虽不是信息核对试点市,但是我市自加压力,以实施精准救助为目标,以健全完善制度为重点,扎实开展信息核对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瞄准率,积极打造“阳光低保”,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20128月,我们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成立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铜政办函〔201256号),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秘书长及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级12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201212月,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365号),《实施意见》对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人员及信息核对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1212日,铜川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设立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批复》(铜编办发〔2013191号)和《关于设立各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通知》(铜编办发〔2013190号),分别在市、区县设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4年上半年,通过公开招聘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配备了5名计算机专业工作人员,各区县信息核对中心共配备14名工作人员,乡镇(街办)新配备增加了45名入户调查人员;2015年市民政局与市政府便民服务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事项申报办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每周对新申请低保人员进行全面信息核对,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率。

二、强化措施,完善制度,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多,对此,我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协调沟通,统筹兼顾,形成合力,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与市发改、公安、人社、住健等13个市级部门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的通知》(铜民发〔2014158号),明确了信息核对的方式、程序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市级部门单位分别指定了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配合开展信息核对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了信息核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解决信息核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事有人抓、事有人干,为推动信息核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采取市区县联动,建立信息核对工作长效机制。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铜川市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铜民发〔201318号)、《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标准》(铜民发〔201320号),明确了市区县民政部门在信息核对工作中的职责,并对信息核对结果的运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不断探索完善的基础上,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长效机制的通知》(铜民发〔2013154号),确定每年6月份及12月分别对全市已享受低保人员信息开展核对,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重新修订完善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要求所有低保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全部在“两书”上签名并按指印,既增强了低保申请人员的诚信意识,又为信息核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克难攻艰,扎实推进

2013年,我市全面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安排,我们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我们采取人工核对的方式,利用加密U盘将低保对象信息数据拷贝后到市级各相关部门对全市低保家庭的车辆、户籍、工商、地税、国税、住房公积金、市级养老退休、区县级养老退休、公安人口死亡登记、市级劳动协理员、公益性岗位等13类信息单位进行逐一核对。2015年,我们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20166月,我们又探索开展了全市低保对象与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信息核对。截止20167月,全市累计核对出29690条异常信息,结合信息比对,我市在城乡低保复审排查工作中已累计清退低保对象1252936270人,大大提高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率。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核对部门,运用信息化方式提高核对工作效率,认真学习其它市、县(区)的成功做法,总结经验,弥补不足,确保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更加完善,使信息核对成为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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