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县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文件精神。
二、负责受理辖区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三、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救助事项进行登记。对群众的申请事项能当场受理的,及时进行受理;需分办(转办)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的,应分办(转办)相关部门办理。
四、负责做好对分办(转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工作。
五、负责做好对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六、负责做好社会救助事项信息录入,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
七、负责做好对重大急难事项及时向上级部门的报告工作。
八、按时完成上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市低保局:0919-3181167 区县民政局电话: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市民政局监察室:0919-3185673
市政府便民服务管理中心:0919-283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