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救急难”手册(2015年11月25日)

   

一、引言

二、相关文件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川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铜政办函〔201415号)

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59

4、铜川市民政局、铜川市政府便民服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事项申报办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发〔201537号)

5、铜川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救急难主动发现报告机制的通知(铜社救发〔20151号)

三、主要救助措施

(一)民政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供养

3、医疗救助

4、临时救助

5、受灾人员冬春救助

6、灾后民房恢复重建

(二)住房救助

(三)教育救助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四)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教育资助

1、教育部门资助

2、民政福利彩票资助

3、扶贫办资助

4、团市委资助

5、慈善资助

6、市总工会资助

(五)就业救助

1、职业培训

2、创业担保贷款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六)疾病应急救助

四、其他部门救助措施

1、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生活补贴

2、市红十字会

1)小天使基金资助

2)天使阳光基金资助

3、市妇联

妇女两癌救助

4、市慈善协会

1)微笑列车

2)仁欣健康工程

5、市共青团

爱心助学·圆梦行动

6、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

7、市交警支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8、市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

9、市总工会

1)医疗救助

2)大病救助

10、老龄委

《敬老优待证》办理

五、问题解答

 

 

 

 

 

 

 

 

 

 

铜川市社会救助政策汇编

 

一、民政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

1、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申请条件: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95元的可申请城市低保;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250元的可申请农村低保。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申请受理。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应填写《铜川市居民家庭财产收入信息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和《授权书》。乡镇(街道)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即时将户主及家庭成员信息上传区县便民服务中心。

审核。区县便民服务中心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的申请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将每周周一至周五(5个工作日)受理的低保申请人员信息于每周五17时前分别上报市、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市、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对申请低保人员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工作。

乡镇(街道)根据市、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反馈的信息核对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区县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办理期限:65个工作日。

5、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申请书、户口薄、身份证,婚姻状况、就业收入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二)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

1、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农村五保供养或城市三无人员保障。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村(居)民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区县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

5、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申请书、户口薄、身份证、婚姻状况、收入证明、残疾证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情况说明等。

(三)医疗救助

1、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铜川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2、申请条件: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内)、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核查、张榜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区县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

4、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申请书、五保证、户口簿、身份证、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出具的相关证明(证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住院收费票据、城镇居民医保或农村新合疗报销票据等。

(四)临时救助

1、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2、申请条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文件要求及开展救急难工作的需要,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以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一般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由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并开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区县民政部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较小的,区县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街道)直接进行审批。

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区县民政部门可先行救助,5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实施临时救助后,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救助,以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4、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紧急程序为5个工作日)。

5、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贫困证明、遭遇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1、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2、申请条件:户籍所在地的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寒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次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的3—5月。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由受灾人员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受灾状况进行调查,并开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区县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

4、办理期限:35个工作日。

5、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书面申请(内容包含家庭当年遭受自然灾害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

(六)灾后民房恢复重建

1、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申请条件:农户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房屋(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除外)因自然灾害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农村房屋。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由受灾户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受灾状况进行调查,并开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区县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

4、办理期限:35个工作日。

5、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书面申请(内容包含家庭该次遭受自然灾害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

二、住房救助

1.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768号)。

2.申请条件:1)本市城镇常住户籍;(2)属于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已连续六个月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3.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现住房证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申请人携相关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铜川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社区在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公示,对实物配租、配售的进入轮候程序;申请租金补贴的,按季度发放。

5.办理时限:针对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的事项,办理时限根据廉租房实际建设情况而定,无法确定具体时限要求;针对发放租金补贴的事项,实行一季度发放一次。

三、教育救助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2、申请条件: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

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农村特困户和城乡低保户;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其他贫困家庭。

3、申报材料: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当日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县级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委托代理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同时,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整理汇总后,与汇总表一同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贷款审批。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开发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委托代理行备案。

贷款发放。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级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账户(暂未成立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开立账户)。委托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1个工作日,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5办理期限:3个月(每年789月)。

0(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

1、政策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0248号);《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

2、申请条件: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3、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相应项目复印件:书面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申请审核审批流程:(1)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普通高中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5.办理期限:65个工作日(补助资金拨付学校后,由学校告知学生提交申请,并在6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1.政策依据:《陕西省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陕政发〔200726号)。

2.申请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学校的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专业学生除外)实施免除学费财政补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各县(区)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农村家庭学生。

3.
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相应项目复印件。书面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申请表》。

4.
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新学年开学一周内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中等职业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汇总和系统录入,逐级上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5.
办理期限:45个工作日(补助资金拨付学校后,由学校告知学生提交申请,并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教育资助

(一)教育部门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考入全国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第二批全日制本科院校的铜川市户籍贫困家庭大学生(国家实施免费教育院校除外)。

2.资助标准:1000~5000元。

3.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3)诚信承诺书和《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受助申请表》。

4.办理流程:1)申请人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在各区县教育局领取《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受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后,连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书面申请和诚信承诺书一起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进行核实,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上报区县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需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审核材料进行核实后,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5)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对拟享受资助的对象,由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有举报投诉的,由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其资助资格。

6)受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通知受助者本人。

5.办理期限:每年7—9月。

(二)民政福利彩票资助:

1.资助对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本科5000元,专科4000元。

3.申报材料:1)低保家庭大学新生需提供《资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相关内容复印件。

2)优抚对象家庭大学新生需提供《资助申请表》,父母的军烈属优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相关内容复印件。

3)孤儿大学新生需提供《资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孤儿保障金领取账单、区县民政局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相关内容复印件。

4.办理流程:1)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并初审;(2)区(县)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中对申请对象是否为低保户进行核查,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3)市、区县民政局公示;(4)市民政局审批;(5)发放资助金。

5.办理期限:45个工作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

(三)扶贫办资助

1.资助对象:全省贫困农户信息系统建档立卡登记在册、被三本以上院校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道就读的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

2.资助标准:2014年以前每生分四年补助12000元;2015年后由各区县自主确定补助标准、方式。

3.申报资料:1)贫困家庭大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表;(2)高考准考证、成绩单;(3)高校录取通知书;(4)身份证、户口本;(5)所在村(社区)贫困家庭证明;(6)在校证明、入学缴费单。

4.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由所在村、镇办事处签署意见交区县扶贫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后,通过一卡通支付补助资金。

5.办理期限:每年9—11月。

(四)团市委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考入全国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第二批及以上全日制本科院校农村、城市贫困学生。

2.资助标准:5000元。

3.申报材料:1)城市低保证或农村低保证;(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3)资助项目申报表;(4)户口本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农行卡卡号。

4.办理流程:由学生向县级团组织提出申请,县级团委经过审核后并公示后报团市委,团市委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报团省委希望办,由省希望办集中拨款。

5.办理期限:每年8—10月。

(五)慈善资助:

1.资助对象:城乡低保户、贫困户子女。

2.资助标准:3000~5000元。

3.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及低保、贫困证明;(2)铜川市慈善协会xx年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审批表(需毕业学校、乡镇(街道)、区、县慈善会审查盖章);(3)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办理流程:1)贫困大学新生向社区、乡镇(街道)递交申请,逐级公示后填注意见,向区(县)慈善会推荐上报;(2)区(县)慈善会汇总推荐,按照筹集资金情况,贫中选贫,确定受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推荐市上资助的按市上分配名额上报;(3)市慈善会会长办公室审查批准后,通知受助学生参加发放仪式,进行公开发放,本人签领。

5.办理期限:每年85日至831日。

(六)市总工会资助:

1.资助对象:1)全市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录入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民政、教育、扶贫等政府主要助学体系尚未覆盖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12015年应届考入国家统招高校的子女每人1000元资助;(2)对部分家庭特别困难、二本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给予3000元的重点资助。

3.申报材料:1)准考证;(2)录取通知书;(3)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助学申请表,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5)相关困难证明材料;(6)单位确定救助对象的公示资料;(7)困难职工档案。

4.办理流程:1)困难职工本人填写助学申请表;(2)所在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3)基层工会整理困难职工子女的助学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进行公示;(4)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上报到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对救助资料进行审核,开会研究,通过后统一发放助学金。

5.办理期限:递交资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每年789三个月,教育、民政、总工会、共青团、慈善协会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资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时限及资助标准,对新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及时进行资助。各部门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对贫困家庭进行精准认定,并与市教育部门对拟资助的贫困大学生进行信息核对,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新录取的贫困大学生名单,以杜绝部门单位间重复资助情况的发生。各相关部门单位实施资助后,要将本部门单位资助的大学生的名单反馈教育部门备案。

五、就业救助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1、政策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

2、受理条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3、办理流程: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的3月底前,所在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就业管理部门。就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就业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高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个月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4、申报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表2份;(2)公示文件2份;(3)申请人员花名册2份;(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5)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益性岗位申报

1政策依据:《铜川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铜人社发【2010114号。

2、受理对象:在我市居住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为:

1)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业生;

5)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处于失业状态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9)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办理流程:凡用人单位符合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的,向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公益性岗位申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审核确定办理。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5、申请资料:申请公益性岗位资料为《申请报告》、公益性岗位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审核后单位留存)、《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审核后单位留存)等5项资料。

六、疾病应急救助

1.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陕政办发〔20144号);《铜川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申请条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为在铜川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市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

3.救助基金申请对于属于救助对象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填报《铜川市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请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医疗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集中向市基金经办机构提交基金补助申请。

4.救助资金审核审批市基金经办机构负责汇总审核卫生计生、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复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拨付。

5.申请资料: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铜川市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请表;

2)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及收费票据;

3)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或患者身份核查说明;

4无负担能力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5)门诊病人提供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人提供长短医嘱以及出院小结的复印件;

6)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

七、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生活补贴

1、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19号);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铜残联发〔201491号)。

2、申请条件:具有铜川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及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

3、审核审批流程:(1)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于每年1015日前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年10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县残联(新区社会事业局)上报申请报告(附申请享受生活补贴残疾人花名册),并同时上报签署意见的《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区县残联(新区社会事业局)在每年1031日前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存档;同时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批复并发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申报材料:残疾人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八、市红十字会

(一)小天使基金资助

1、申请条件: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经济贫困的患有白血病的儿童,均可向小天使基金提出资助申请;

2、申请资料: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具备血液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出诊骨髓检验报告、近期病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复印章)和申请人最新生活照片;申请人及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资助标准: 

每名获批准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资助:通过放、化疗治疗的资助3万元,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资助5万元。

(二)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

1申请人资格: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经济贫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手术治疗的儿童,均可向天使阳光基金提出资助申请;国家医保或新农合等报销比例达到90%以外地区的先心病儿童(医保或新农合等报销比例达到90%及以上地区的先心病儿童不在救助范围)。

2、申请资料

能证明申请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最新生活照片;农村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患儿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城乡低保、军烈属需提供低保证、军烈属证复印件或当地民政局证明;孤儿需提供当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证明;残儿需当地残联提供残疾人证及相关证明。

3、资助标准:

根据《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国家提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政策,受助人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报销后,按以下标准资助:

1、家庭自费10000元(不含)-15000元(含),资助标准为10000元;

2、家庭自费15000元(不含)-20000元(含),资助标准为15000元;

3、家庭自费20000元以上(不含),资助标准为20000元。

九、市慈善协会

(一)微笑列车

微笑列车是一个为贫困唇腭裂患者提供资助的慈善项目,由全国三百多家微笑列车定点医院免费为患者提供唇腭裂修复手术,费用由美国微笑列车基金对医院进行补贴。

1、救助条件:

3个月至40周岁的贫困唇腭裂患者。

2、申请程序:

凡年龄在3个月至40周岁的贫困患者,均可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到所在省慈善、(民政)部门或当地微笑列车定点医院登记预约手术。

3、救助标准:

适应症患者的治疗费(含手术、住院费)全免,另补助生活和麻醉保险费88元。

(二)仁欣健康工程

仁欣健康工程是一项资助贫困心脏病手术患者的慈善项目。2008年申华集团与陕西省慈善协会共同商定,由申华集团设立资金总额为一亿元的长期专项基金,简称陕西省仁欣健康慈善基金,决定每年用基金利息500万元资助贫困家庭心脏病手术患者。非营利性、三级甲等资质的西安高新医院被确定为仁欣健康工程手术的唯一承担医院。

1、资助对象:

城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以及低收入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患者;农村低保户、贫困户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患者;申华集团认为确有特殊情况应予资助的其他患者。

2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已确诊和需资助手术的患者,先由本人填写资助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二),当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出具低保或贫困证明,县级慈善组织(或民政部门)签注推荐意见,再携带资助申请表、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或城镇医保证、病历,到西安高新医院就诊。资助申请表下载、复印均可。

十、市妇联

妇女两癌救助

1、救助对象:具有铜川市户口,患有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城乡妇女。

2、救助申请:

患者由所属村委会(社区)确认身份并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区县妇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铜川市妇女两癌患者救助申请表;

2)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4)治疗和住院费用结算票据;

5)门诊病人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人长短医嘱以及出院小结的复印件,或明确记录所患疾病名称的医保、新农合报销票据。

以上表格可在市妇联网站上进行下载或者到各县(区)妇联领取。

审核。区县妇联对患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进行初审,并通过入户实地调查以及与人社、卫生等基本医保管理部门、未参保患者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确诊患者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报市妇联审核。

市妇联对区县上报救助患者资料进行复核,提出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十一、市共青团

爱心助学·圆梦行动

1、资助对象:

具有铜川市户口的,当年考上二本以上的(艺术、体育特长生除外)家庭贫困大学生。

2、申请材料:

贫困学生向团组织递交家庭贫困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和录取通知书等资料。

3救助项目及标准

1)国酒茅台·国之栋梁——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助。

2)加多宝爱心助学项目: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助。

3)移动爱心100助学项目:每年确定20名贫困家庭考上二本以上的大学生,资助金额根据募集到的款项确定。

每人仅享受一次一项资助,不能重复申请。

十二、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

是指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保障制度。

1、援助对象: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公民因经济困难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的;

3)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公民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

2、援助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代理;

5)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十三、市交警支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对象:

本办法所称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对于70小时以内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垫付80%72小时以上发生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垫付50%

十四、市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

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参照执行。

十五、市总工会

(一)医疗救助

属低保户、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以外致贫人员的困难职工(须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注册),给予300-2000元医疗救助。

(二)大病救助

申请条件

铜川市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因患重、特、大病住院,本年度自付医药费(含住院及门诊、购药等费用)上万元(其中门诊、购药等费用开支仅能作为参考依据),相关申报手续符合援助中心规定,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关于大病补助金额的规定

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肾衰竭四大疾病(含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性障碍贫血),当年度自付医药费上万元,最高补助2000元;                                                         

患其他重病、特、大疾病,当年度开支医药费上万元,补助范围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补助金额根据职工及家庭成员的实际收入状况确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元的,补助20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60元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范围在1500元至2000元之间。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低于1000元的,补助范围在1200元至1500元之间;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000元的,补助范围在1000月至1200元之间。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000元的,原则上不给予补助,如果由于个人承担费用过高、孩子读大学费用较高等特殊原因,可以考虑适当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1000元;

当年度开支医药费达不到万元,但确实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且医药费开支超过50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患四大病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性障碍贫血的职工,补助范围在600元至1000元之间;患其他重、大疾病的职工,补助范围在400元至800元之间;

职工家属患重大疾病(含四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性障碍贫血),当年度开支医药费上万元或达不到万元,但家庭人均月收入较低,生活确实困难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退休职工大病补助,根据其月退休金收入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补助记录等,参照以上条款补助。

(三)金秋助学救助

困难职工家庭中的应届大学生,给予1000元助学救助。

十六、老龄委

《敬老优待证》办理

办理依据:《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申请条件:凡户籍在铜川市区域内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携带半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老龄办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审核审批:由省老龄办制证中心统一审核制证。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十七、问题解答

1.问:什么是“救急难”?

答:“救急难”是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以一种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机制被提出。广义的“救急难”突出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是对城乡困难群众遭遇一切急难事项及时给予救助;狭义的“救急难”侧重灾难,指当居民家庭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罹患重病等其它亟需救助的急难事项时,给予他们及时的救助。

2.问:“救急难”的救助对象是什么?

答:“救急难”的救助对象是:遭遇包括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罹患重病等所有急难事项的城乡困难群众。

3.问:“救急难”的原则是什么?

    答:“救急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托底线、可持续、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问: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均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它的作用主要体现是针对重大的、涉及面广的群众急难事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解决,对急难问题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

5.问:“救急难”专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经常性深入本辖区村(社区)入户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困难群众相关信息,对居民家庭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等其它亟需救助的急难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进行报告。同时,专职信息员要发挥对辖区内群众生活情况熟悉的优势,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群众信访问题的调查工作,做好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工作和困难群众家庭财产收入核查等相关工作。

6.问:“救急难”典型案例是什么?

答:典型案例是指具有代表性,能体现部门协调机制、主动发现报告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快速响应机制等方面内容,凸显“救急难”工作特点的案例。

7.问:什么是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答: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是指“救急难”工作提出的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机制。“救急难”工作明确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专业优势和服务特长,针对不同救助对象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8.问:如何有效发挥“救急难”的作用?

答: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统筹社会各类救助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积极发挥救急难“救急解难”的作用。

9.问:“救急难”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或困难?

答:“救急难”工作目前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本应相配套的制度、标准、责任主体等尚不完善,资金得不到保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救急难”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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