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川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根据省民政厅、省编办、省农工办等13部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陕民发〔201550号)要求,特制定《铜川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为主题,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使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社会救助工作的合力,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二、督查内容



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内容主要涉及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中、省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情况、服务管理情况四个方面,共23项内容(详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方法步骤



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采取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方式开展,从2015720日开始到1020日结束,分全面自查、督查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入户走访、查阅文件档案资料、核对财务凭证等。



(一)全面自查阶段(720-815日)。各区县、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根据各自任务职责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做到自查有内容,举证有资料,自纠有措施,并将自查报告于816日前上报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积极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查检查阶段(816-915日)。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抽调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内容,对各区县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916日至1020日)。各区县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台账,逐条分析原因,全面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于1020日前上报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夯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对照检查内容,既做到全面自查,又做到突出重点,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切实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各区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724日前上报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冯雄文,电话:0919-3181278)。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县区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有敷衍塞责、徇私舞弊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通报,确保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每周向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适时通报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承办单位



政策出台


情况



1.市县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民政厅、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相关文件。



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计生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2.市县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相关文件。



市民政局、财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3.市县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相关文件。



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编办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4.市县贯彻落实省政府《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编办《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的意见》相关文件。



市民政局、财政局


市编办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政策出台


情况



5.市县出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相关文件。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地区推进本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文件。市级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政策文件。市县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援助等制度衔接相关文件。



市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6.市县出台临时救助制度相关文件。



市民政局、财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7.市县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文件。



市民政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统计局、工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工作机制


建设情况



1.市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等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



市、区县社会救助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及作用发挥情况。



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计生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3.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市、区县社会救助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发挥情况。



市、区县社会救助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县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市民政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统计局、工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资金筹集和


使用管理


情况



1.2014—2015年,市县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情况。



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2.20142015年,市县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人员供养)、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服务管理


情况



1.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和动态管理情况。



市民政局、财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2.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村(居)委会协助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市民政局、人社局


市编办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3.省财政下达的低保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市县按比例配套低保工作经费落实及管理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财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服务管理


情况



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情况,开展设立许可和法人登记工作情况。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落实及管理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财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5.市县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6.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卫生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7.试点地区救急难工作推进情况。



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计生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8.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设置及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情况。



市民政局、卫生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9.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规范执行情况。



市民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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