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做好2017年度贫困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统筹做好2017年度贫困大学新生精准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慈善暨扶贫协会:
为统筹做好我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工作,按照《铜川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铜川市统筹做好贫困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社救发〔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贫困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因学致贫是导致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学生因贫辍学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各单位要把贫困大学新生资助作为聚焦教育公平、助推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举措,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救助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严格程序,精准资助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铜川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铜川市统筹做好贫困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社救发〔2016〕1号)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资助信息核对,按照不重复享受、贫困程度与享受标准对等、优先保证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原则,共同商定资助名单,并严格按照最终确定的资助名单进行资助,坚决杜绝重复救助。
三、夯实责任,强化追责
各资助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人员,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对资助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导致因贫辍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项工作将纳入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年度工作考评,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因应作为而不作为、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一定影响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明确要求,堵塞漏洞
针对2016年度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疏理总结,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1.贫因大学新生资助只针对当年考入的贫因大学新生,其它类资助不在本资助统筹范围(如针对所有贫因大学生的交通补贴就不在贫困大学新生资助统筹范围)。
2.个人的零星资助行为不纳入贫困大学新生资助统筹范围。
3.个人或中小企业低于2000元的小额资助不纳入资助统筹范围。
4.个人或企业的定向资助不纳入贫困大学新生资助统筹范围(如包村单位对包扶村贫困大学新生的资助不纳入资助统筹范围)。
5.域内企业高于2000元的大额资助应纳入资助统筹范围。
6.个人或企业开展的大型助学计划必须纳入资助统筹范围(如唐孝标的个人资助和泛海助学计划均应纳入资助统筹范围)。
附件:1.铜川市统筹做好贫困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意见
2.铜川市 区(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登记表
3.铜川市 区(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活动统计表
(联系人:许军利,电话:3181278)
铜川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
铜川市统筹做好贫困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工作
实
施 意 见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扶贫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残联 市慈善暨扶贫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精准使用各类救助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救助资金的社会效益,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以开展“救急难”工作为目标,以健全资助工作机制为抓手,以统筹各类救助资源为突破口,积极做好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不断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使更多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得到资助,防止大学新生因贫辍学,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形式
(一)各区县教育局(教育资助中心)为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审核主体,具体承担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各区县民政部门、教育部门、扶贫部门、总工会、团委、残联、慈善暨扶贫协会以及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是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资助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和程序对贫困大学新生进行资助。
(三)各区县要建立资助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和联络制度,加强政策衔接,及时研究解决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资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助过程实行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应坚持贫困程度与资助标准相统一的原则。
(三)各资助单位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工作,仍按照本行业的资助政策确定的资助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其申报流程、资金来源、发放渠道不变。
四、资助对象
各单位确立的资助对象应为铜川户籍、在铜川就读、当年被录取的大学新生,重点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及残疾人家庭中被录取的大学新生。
五、资助程序
(一)各区县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应于每年6月25日前将辖区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提供给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资助中心)。
(二)各资助单位应于每年8月20日前将考上二本以上拟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名单提供给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资助中心);8月30日前将考上专科及三本拟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名单提供给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资助中心)。
(三)各区县教育局(教育资助中心)根据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对象名单,对各单位拟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名单进行核对,按照不重复享受、贫困程度与享受标准对等、优先保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原则,共同商定资助名单,相关单位按照最终确定的资助名单进行资助。
(四)各资助单位资助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资助情况和资助金发放名单上报各区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区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作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实施教育扶贫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统筹安排。今年是统筹实施贫困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工作的第一年,各单位要按照精准资助要求,统筹安排好资助工作,严格资助程序,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责任。各资助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人员,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
(四)协调推进。各区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推进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的相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各资助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资助中心)提供的名单进行资助,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导致因贫辍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