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 分类施保 不断提升低保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健全制度 分类施保

不断提升低保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是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的民生工程,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民心工程,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铜川市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以健全完善低保制度为抓手,以促进公平公正为目标,以狠抓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强信息核对工作,全面实施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切实加大低保对象公示力度,不断提升低保服务管理水平。

一、信息核对 提高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

为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率,铜川市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2012年,13个市级部门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的通知》,设立了市、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通过公开招考为市、区县信息核对中心共配备了19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2013年至今,我市先后对全市已享受低保家庭的车辆、户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养老退休金等13类信息进行了4次核对工作,结合信息核对,全市城乡低保复审排查共清退低保对象960227260人。由于信息核对工作扎实细致,低保对象清退工作进展平稳,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二、分类施保 提升低保服务管理水平

在对低保对象进行精准认定的基础上,如何使有限的低保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对此,我们会同民政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按照贫困程度越深、救助力度越大的原则,提出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必须给予重点救助,因此我们在全市积极探索开展实施分类施保。

一是先试先行,精心安排。20132月份,铜川市在全省率先印发了《铜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办法(试行)》(铜民发〔201321号),对危重病人、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大中专在校学生(由省招生办统一录取的国家计划内非成人类学校学生)等五类人群分别按保障标准30%-60%的比例增发保障金。要求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坚持阳光操作,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全面推进分类施保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吃透政策。在开展分类施保工作中,各区县实行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进度“三包”落实责任,对区县、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层层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分类施保文件要求,掌握如何界定特困人员资格,明确分类施保标准,为分类施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在全市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在村(社区)的协助下,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逐户进行摸底排查,逐人进行分类施保资格认定,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调查”的原则,对确定的分类施保对象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对材料不全、证明不符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对存在异议的进行再调查、再审核,确保分类施保对象资格认定的准确性。

四是认真核算,准确施保。各区县低保办工作人员按照包片分工,对乡镇(街道)审核认定的分类施保对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逐户逐人核算出每个家庭应享受的分类施保金额,并结合该家庭应享受的低保补差金额核定该家庭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将各乡镇(街道)低保对象低保金发放金额汇总成册,以文件形式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低保金及时拨付各区县信用社,并通过惠民一卡通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及时足额领到低保金。

五是及时核查,动态管理。由于低保对象家庭及人员具有动态变化的不确定性,铜川市对分类施保对象人员建立跟踪核查制度,实施动态管理。每月根据低保家庭人员信息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分类施保对象,及时更新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六是扩大范围,提高标准。20141月,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铜川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特困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分类施保对象由过去的5类人群扩大至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城市三无人员等8类人群,分别按保障标准20%-70%的比例增发保障金,使更多的特困人群享受到了分类施保政策。2015年截止4月底,全市共实施分类施保22691人,累计发放分类施保金915.77万元。分类施保对象约占全市低保对象的28%,有效保障了低保家庭中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低保公示 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

公平、公正是低保工作的生命线,为此铜川市积极建立低保对象末端公示长效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城市社区利用“社会救助公示栏”,在农村利用村务公开栏及墙体板报,对享受低保对象家庭中的人员、补差标准、分类施保金额进行全面公示,并公布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低保监督举报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制定下发了《铜川市民政局关于建立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检查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各区县民政局、乡镇(街道)领导对低保对象长期公示进行检查的“1123”工作制度,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月通报制,确保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取得实效。

今后,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兄弟地市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服务管理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还请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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