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城乡统筹 推进分类施保 积极构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坚持城乡统筹    推进分类施保

积极构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全省财政社保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铜川市财政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就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当前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基本形势和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财政支持社保方面的工作和在座的各位学习交流。借此机会,我就铜川近年来财政社保工作实施推进情况作大会发言:

近年来,我局不断健全完善低保制度,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分类施保先行先试,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基本建立了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它救助为补充,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规范化、保障法制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全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需要,积极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城乡“分类施保”新路子。2013年,铜川在确保低保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实施了“分类施保” 工作。目前,铜川市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差由  年的  元提高到  元,农村低保人月均补差由   年的  元提高到  元,切实提高了困难群众的低保救助水平,在低保管理上总结形成了一些有益经验,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在具体工作中。

一是核对信息,准确认定。为了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我市在市、区(县)低保局分别设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确定每季度第3个月对新申请低保人员家庭信息,每年6月及12月对全市已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员信息开展核对,通过信息核对,复审排查,2013年至今,共清退低保对象960227260人,城乡低保对象由2012年底的100427人降至目前的80644人,有效提高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瞄准率,确保低保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二是出台办法,规范救助。我们与民政局联合印发了《铜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低保家庭中的危重病人、在差额补助基础上按低保标准60%提高救助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差额补助基础上按低保标准50%提高救助金;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差额补助基础上按低保标准40%提高救助金;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如父母双方离异,在差额补助基础上按低保标准30%提高救助金;如父母一方死亡,在差额补助基础上按低保标准40%提高救助金;大中专在校学生,在差额补助基础上按低保标准30%提高救助金。以王益区红旗街道办事处翠溪小区吕金凤家庭为例,其家4口人,本人曾因骨折,无法干重体力活,偶尔打零工维持家计,丈夫身患白血病,女儿现就读于陕西科技技师学院,儿子小学在读。分类施保前家庭月领取低保金700元,实施分类施保后可增发324元。

三是先试先行,逐步推进。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制定方案、夯实责任、严格奖惩,分类施保在我市分阶段推进实施。第一阶段: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在村(社区)的协助下,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逐户进行摸底排查,逐人进行分类施保资格认定,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调查”的原则,对确定的分类施保对象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第二阶段:精准计算,及时发放。各区县经办人员按包片分工,对乡镇(街道)审核认定的分类施保对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逐户逐人按对应人群增发比例计算出每个家庭应享受的分类施保金额,并结合该家庭应享受的低保补差金额核定该家庭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录入惠民补贴兑付系统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2-3个工作日拨入惠民补贴一卡通
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第三阶段:定期核查,动态管理。鉴于分类施保对象既相对稳定、又动态变化的特征,我们依托分类施保台账建立分类施保对象跟踪核查制度。对固定对象,如不可治愈的危重病人、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在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基础上每半年做一次生存认定。其他对象,在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基础上每季由乡镇(街办)组织村组(社区)进行全面核查,并及时更新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市财政、民政组织人员每年两次机对低保对象,特别是分类施保对象家庭状况、低保标准核定是否合理,低保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2013-2014年,我市实施分类施保2万余人,累计发放分类施保金1871万元。本年截止4月底,共实施分类施保22691人,累计发放分类施保金916万元。预计全年可发放3000余万元,分类施保对象约占全市低保对象的28%。通过有效实施分类施保,合理消化了我市低保资金结余,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实用。

二、坚持整体推进,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长效救助机制。一方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统一管理的领导机制。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全力争取,多方协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都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为全市工作重点,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措施,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实行救助资金市、区、乡三级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制度,规范市级财政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制定硬性落实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救助体系健康运行。另一方面发挥民政的主管职能,完善各部门有机配合的协作机制。我们把建立救助制度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在深入调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中,充分发挥民政主管职能,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与配合,主动定措施、拿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各单位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各项救助措施,由民政部门负责限期督办到位,确保了各项救助政策的衔接顺畅和各制度要素间的配套,形成了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条块结合的网络,发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益。

三、坚持城乡统筹,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体系。一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不断提高农村救助水平。针对以往农村特困救助标准低、救助面窄的问题,从  年起取消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保障线标准为年人均  元。建立起以财政供养为主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为    元、  元。二是完善城市低保救助制度,努力扩大城市低保覆盖面。在实施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  元调整为  元,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适时做出调整,城市低保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同时,对低保对象家庭存在的特殊困难,针对性地予以专项救助和特殊扶持,力求减轻低保人员的家庭负担,改善其生活状况。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每人
 元进行一次性特殊困难生活救助;进一步为安排好城市困难群众的冬令生活,对所有低保家庭和临时特困家庭,每户一次性发放取暖救助金
元,发放资金 万元,救助 人。三是全面推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长期以来,看病难、就医难一直是困扰城乡困难群众的老大难问题,许多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们充分调查研究,拓展救助基金筹集渠道,在全市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市财政每年列支  万元作为市级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市属低保对象,在规定病种范围内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
元、 元、 元的救助。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个人应交纳的合作医疗费,由区、乡财政全部承担,免费为其办理新型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对因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的城乡群众,在经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农村特困户就医时,享受医疗减免的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共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
万余元,救助 人,困难群众看病难、就医难得到有效缓解。

各位领导,这次会议对我们既是鼓励,更是鞭策。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以更大的力度抓好财政社保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提升铜川社会保障能力,让财政社保温暖遍及铜川每一个角落,为铜川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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