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工作

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减灾办主任  董亚明

同志们:

在周末把大家召集来开这个会,目的是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1217日省政府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和易地搬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分析当前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数据对接问题,安排部署2016年“两线合一”后,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相关工作。下面,受正才厅长委托,我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的基本情况

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7.6万户、170.9万人。其中,一类是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 29.4万人;二类是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58.5万人;三类是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83万人。对以上对象,分别按每年、每半年、每季度进行核查,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据省扶贫办提供的2014年建档立卡数据,国家扶贫线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369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79万人,有91万人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占全省低保总人数的53%;在省线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460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90万,有80万人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占低保总人数的47%,我们与扶贫办对贫困人口的统计数据差异较大。

近日,由省扶贫办牵头,民政、残联参加,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收入计算的口径不一致。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规定,核算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时,奖励金、抚恤金、优抚对象生活补贴、残疾人定期生活补贴、社会救助款物以及政府物价补贴、节日补贴等不计入家庭收入,而扶贫在统计的收入是全口径收入。二是财产条件规定不同。农村低保对财产要求较为严格,《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财产规定有13项,而扶贫仅有9项。三是动态管理时限不一致。农村低保实行分类别动态管理,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分别按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进行复审复核,而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对象是按年度核查的。四是数据统计方法不同。农村低保数据是按照实际保障对象人数,通过基层逐级统计上报形成的,而扶贫数据是先确定对象规模,再逐级分解下去的。五是有的地方把好政策用歪了,怕矛盾而奉行“利益均沾”,是低保户就不能享受扶贫政策。六是在按户施保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低收入家庭中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而扶贫则是按户实施的。

二、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核查工作

精准核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并实现有效对接,关系到脱贫攻坚任务的成败。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摸底识别和核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真实准确,数据统一,县、乡(镇)、村三级全部建立明细台账。中央和省上将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各地建档立卡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对数据存在问题的要追究问责。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次会议和有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建档立卡核查工作。

一要密切配合,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先行开展信息系统数据库比对衔接,比对不上的拉出名单,由县区扶贫办牵头,民政部门配合逐一入户进行调查后,由县区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流程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由扶贫办、民政联合提请县区政策审定后,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经核查,不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低保对象要建立花名册,注明不纳入的原因,由扶贫部门将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

二要加强沟通,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加强社会救助监控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利用民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为扶贫部门实行动态管理提供支持。

三、切实做好“两线合一”后农村低保兜底扶贫工作

省委、省政府要求,从2016年起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为认真贯彻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两线合一”后的农村低保工作,针对目前对象识别中存在的问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两项制度在政策和操作两个层面上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在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时,要对有劳动力和无劳动力的家庭进行分类,及时向扶贫部门提供有劳动力家庭的信息,使其参与扶贫开发计划。继续按照定期复核的要求,对于通过扶贫开发,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程序将其逐步退出低保范围;对于因各种原因返贫,收入低于标准以下,财产合规的农村家庭,要依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形成低保对象“有出有进、及时进出”的良性工作机制。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必须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办理,严格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严把审批关口,严禁未调查核实直接把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年底前,省上将出台《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办法》,对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有了更高要求,对各级各部门列出了更多刚性约束。

二是立即组织一次农村低保自查。以县区为单位,按照现行低保标准和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组织对辖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坚决杜绝“错保”“漏保”“群体保”现象,确保低保对象信息准确完整。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全省农村低保面上的数据是基本准确的,在复核过程中既要严格把关、动态管理,又要避免造成大的波动,影响社会稳定。对确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民政部门承担着“五个一批”中的兜底脱贫任务。希望大家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积极配合扶贫部门,从精准识别开始,全面做好兜底保障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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