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铜川市民政局
关于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2014年8月6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发〔2012〕45号、陕政发〔2013〕42号、铜政发〔2013〕65号文件精神,以健全完善制度为抓手,以信息核对为突破口,以打造“阳光低保”为目标,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2014年上半年,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850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5%,其中城市共保障低保对象55010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0.7%,保障标准为360元/人·月;农村共保障低保对象3349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0.3%,保障标准为2020元/人·年。上半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9399.619万元,全部实行“一卡(折)通”按月社会化发放,确保了低保对象及时足额领到低保金。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郭大为任组长、副市长曹远勃任副组长、市级24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铜川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并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绩效考核。
3、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和陕政发〔2013〕4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3〕65号),省民政厅《工作动态》第八十九期将我市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进行了转发。
4、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设立了市、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通过公开招聘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各区县信息核对中心配备工作人员14名,乡镇(街办)新配备增加入户调查人员45名。此外,宜君县、耀州区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正在通过招聘或内部调剂的方式进一步充实增加乡镇(街办)低保入户调查人员。
5、建立了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2012年8月,我市成立了以曹远勃副市长任组长、市级11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9月份,市民政局、人社局等13个部门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民发〔2012〕140号),明确了各部门信息核对职责。2013年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铜川市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铜民发〔2013〕18号)和《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标准》(铜民发〔2013〕20号);9月份,印发了《关于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长效机制的通知》,确保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3年上半年,通过积极与市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对全市低保家庭的车辆、户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养老退休金等13类信息进行了核对,全市共核对出9550条信息,各区县对核对出的信息逐户进行了核查,共运用信息3988条,信息运用率为41.76%。去年9月,对新增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核对,共核对出464条信息。去年12月,对已享受低保对象和新增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核对,共核对出7729条信息,其中已享受低保对象信息7483条,新增低保对象信息246条。
今年上半年,结合信息核对,全市低保复审排查共清退低保对象2370户7415人,促进了精准救助。7月份,我们又对全市86868名已享受低保对象和1370名第二季度新增低保对象的信息进行了核对,共核对出2369条信息,目前我们正在安排各区县对核对出的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同时,我们积极与市金融办、银监局沟通协调,召开了全市金融机构促进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拟在9月份开展对低保对象家庭金融资产的信息核对工作。
6、严格执行《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严格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对象公示等相关程序,乡镇(街办)对新增对象实行100%的入户调查,区县民政局按照不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建立了村(社区)低保评审委员会制度,对新申请低保人员实行民主评议,乡镇(街办)、区县民政局对低保审核审批对象进行公示。积极开展分类施保,上半年,我市共实施分类施保26744人,月发放分类施保资金272.2785万元,使有限的低保资金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益。
7、建立了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在全市70个城市社区设置了178块 “社会救助公示栏”,在农村利用村务公开栏及墙体板报对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员相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并公布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低保监督举报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7月11日至27日,市低保局组织人员深入全市19个乡镇(街办)、100个社区(村)对城乡低保对象长期末端公示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检查结果表明,各区县城镇社区(村)低保对象大部分做到了长期末端公示,城镇社区低保公示率为94%,村低保公示率为87%,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铜民办发〔2014〕76号),要求各区县在8月底前实行城乡低保长期末端公示全覆盖。
8、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近亲属”范围,要求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街办)进行单独登记,并进行100%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的填写备案表。
9、在全市干部职工中开展了配偶父母子女“吃低保”专项报告活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干部职工中开展配偶父母子女“吃低保”专项报告活动的通知》(铜纪发〔2014〕17号),专项报告活动实行市区县联动,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9月底将全面结束。此项活动的开展将有效促进低保工作公平公正的实施。
10、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后,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彭群才局长就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接受了铜川日报社记者的专访,《铜川日报》对专访进行了全篇刊登。2014年4月22日国务院召开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会后,曹远勃副市长就我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28日,我们采取市、区县联动的方式,会同教育、人社、住建、卫生等单位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LED大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围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八个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现场散发传单、宣传册等资料近1.2万余份,回答群众政策咨询近1200人次,使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11、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按照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已向省民政厅上报了《铜川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铜民字〔2014〕14号),并深入组织开展“救急难”调研活动,草拟了《铜川市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12、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市民政、财政、卫生、人社局联合下发了《铜川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铜民发〔2014〕35号),将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在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救助比例由去年的60%提高到今年的65%,将市级6家大医院全部纳入“一站式”定点医疗救助范围。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4979人,发放救助金967.5063万元。
13、积极开展五保年检工作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经年检,我市共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494户1561人,上半年下拨五保供养金354.92万元。成立了铜川市民政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审委员会,制定下发了《铜川市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按照《评定办法》及《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工作,目前我市已将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中心敬老院等级评定材料上报省厅审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措施
一是继续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力争在9月份开展对申请低保家庭的金融资产、房产信息核对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对象公示等环节,集中力量加强督促检查,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三是进一步完善建立城乡低保对象长期末端公示制度,要利用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墙体黑板报,在居民居住小区、居民聚居区、村民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出台《铜川市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
五是召开全市“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以解决患大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困难。
六是配合省社科院做好中省社会救助政策在我市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工作。
七是扎实做好全市干部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吃低保”专项报告活动各项工作。
八是进一步加大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