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低保局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打算

铜川市低保局

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打算

 

一、2013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城乡低保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市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铜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能力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铜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程中从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资金的管理与发放、日常管理、监督监管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同时,我们在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管理方面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迅速安排。今年年初,我局迅速制定下发了《铜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铜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审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了低保复审排查工作。二是集中走访。2月上旬到3月下旬,由市民政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区县,对766户低保对象家庭进行了入户走访,促进了低保复审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搭建平台。由乡镇(街办)直接受理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街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确保了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权。四是完善措施。重新修订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为启动信息核对程序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签订两书,全市共有1806户低保对象自动退出了低保。同时,制定了《低保工作人员服务承诺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为群众服务意识。五是长期公示。在全市70个城市社区设置了178社会救助公示栏,在农村利用村务公开栏及墙体板报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公布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低保监督举报咨询电话,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六是分类施保。今年年初,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铜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办法(试行)》,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五类人群实行分类施保,使有限的低保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率。是按月发放。经我局与市财政、市信用联社就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问题多次协商,从今年年初,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按月社会化发放,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时足额的领到低保金;今年6月份,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和《工作动态》对我市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做法进行了刊登。

截止12月底,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8172人,下拨保障金21216.02万元;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2107人,下拨保障金6267.27万元,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农村五保供养:开展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检工作,采取重新建档,专人登记造册,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化操作。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对不符合或已去世的及时剔除,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同时,全面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200/人年(含实物补贴2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4700/人年(含实物补贴200)。今年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840.69万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578人。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管理工作,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铜川市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夯实了区县、乡镇(街办)政府的工作责任,该《制度》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法律责任等。同时,全面实行对散居农村五保对象签订供养协议书,确定监护人,将保障好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的责任落到了实处。201311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铜川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铜民发〔2013180号),有效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城乡临时救助:不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严格申请审批程序,防止救助工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突出救急救难的特点,减轻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今年以来,我市城乡临时救助共救助256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28.09万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一是积极资助城乡困难群体参合参险。在全市按照城乡低保对象每人3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65元的标准,下拨249.58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二是推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共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34人次,发放重特大疾病救助资金63.59万元。三是加大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力度。从今年11月份起,各区县将矿务局中心医院、陕煤建司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新区医院六家市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一站式服务定点范围,从而使患病城乡困难群众在市级医院均能享受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四是逐步扩大定点药店范围,在我市原有的5的定点药店的基础上,新区今年又新增加8个定点药店,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看病、买药。截止目前,我市共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086万元,共救助困难群众36942人次。

(五)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目前,我市共有8所敬老院,其中:区县级中心敬老院4所,乡镇区域性敬老院4所。全市共建成床位591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57人,入住率达到26%

(六)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在铜川电视台滚动播出了《铜川市民政局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并印制了680份《通告》,在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进行张贴;利用社会救助公示栏对城乡低保各项救助政策进行长期宣传,同时,以开展民政政策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向群众发放低保政策宣传彩页3万份,深入宣传城乡低保各项救助政策。同时,在今年11月我市还成功的举办了全省(陕北片)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榆林、延安、铜川三个市及所辖的30个区县的民政局局长、主管局长、工作人员共计150余人都参加了培训班,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亮点工作

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出台了《关于开展铜川市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标准》,同时,重新修订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要求全市所有低保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全部在两书上签名并按指印,为启动信息核对程序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签订两书,全市共有1806户低保对象自动退出了低保,有效减轻了基层低保工作压力。

今年3-4月份,按照《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暂行办法》要求,通过积极与市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各区县通过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将所有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导出,通过加密U盘上报市局,由市低保局进行汇总后,对低保家庭的车辆、公安户籍注销、工商、国税、地税、住房公积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市级企业养老退休、区县企业养老退休、市级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小额贷款、死亡火化人员共13类信息进行了核对,共核对出9550条信息,各区对核对出的信息进行了逐户核查,共运用清退了3988条,信息清退运用率为41.76%。结合信息比对,我市在今年上半年的城乡低保复审排查工作中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505314702人(其中,利用核对信息清退的低保家庭人员占到低保复审排查清退总人数的70%左右)。9月份,我们又对第三季度新申请低保的9781人的信息进行了核对,共核对出的464条信息,各区对核对出的信息进行了逐户核查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打造阳光低保奠定了基础。

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我们还下发了《关于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长效机制的通知》,使居民家庭经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成为常态化,有效提高了我市社会救助的瞄准率。

我市有四项工作在全市率先开展或完成。一是率先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铜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意见》;二是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展信息核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率先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工作;四是率先全面实行对散居农村五保对象签订供养协议书,确定监护人,将保障好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的责任落到了实处。

三、存在困难及问题

(一)从整个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救助程序比较复杂,救助时效性不强,有的区县对常见病、慢性病尚未开展救助工作

)一是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必须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入住敬老院五保对象需同意;二是由于资金缺口大,个别敬老院基础设施配备不到位;三是制度不够完善,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四是由于农村五保对象性格孤僻,习惯独居生活,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入住敬老院生活,造成敬老院入住率低。

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有待进一步完善改进,城乡低保信息各区县都能做到按照实际数字认真录入,并且注重表中低保对象人数的逻辑关系,但各项工作的基础数据录入等方面还不够完善。

四、2014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加强能力建设,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全面提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简化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扩大救助面,积极实施资助参合参险、慢性病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救助模式。同时,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使医疗救助惠及更多的城乡困难群众。

(三)按照《铜川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意见》的要求,指导区县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人员招聘工作,进一步充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共工作力量;督促《铜川市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工作,对各区县签订散居供养协议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不断加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农村五保供养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四是大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组织人员,采取分组排查,进一步提高敬老院入住率。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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