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低保局关于上报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铜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文件



铜低保发[2012]31



 

铜川市低保局

关于上报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

工作打算的报告

  

市民政局:

现将《铜川市低保局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打算》随文呈上,请审阅。

 

 

 

     2012年11月18

 

 

 

铜川市低保局

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打算

 

 一、2012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城乡低保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221号)要求,从201110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10/人月提高到340/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00/人年提高到1840/人年,对此,我们及时补发了2011年第四季度城乡低保提标补助资金815.7万元。今年10月份,我们市民政局、财政局及时转发了省民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铜民办发〔201265号),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1840元提高到2020元,从71日起,向全市城乡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对此,我们及时下拨了2012年四季度城乡低保提标补助资金552.84元,7-12月电价补贴112.39万元。截止目前,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66966人,下拨保障金16019.85万元;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5368人,下拨保障金3927.33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同时,按照国家审计署审计社保资金要求,积极配合省审计组、市审计局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表册及资料。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并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开展了复审排查工作,并就复审排查情况向市局及省民政厅做了专题汇报。有效杜绝了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漏保、错保、人情保和关系保的现象发生,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升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服务水平,年初,我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检工作的通知》,各区县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本辖区内农村五保对象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4月份,省厅紧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我局要求各区县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检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普查统计,采取重新建档,定点拍照,专人登记造册,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化操作。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对不符合或已去世的要立即剔除。经年检,我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616人,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5月份,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及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局领导带队多次深入各区县对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写了有关数据报表及自查报告,目前,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已全面完成。同时,根据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步增长的要求,全面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2101 日起,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4200/人年提高到5200/人年,其中: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200/人年(含实物补贴200元),人均月补助达到433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4700/人年(含实物补贴200),人均月补助达到391元。全年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713.9万元(其中取暖费32.3万元,电价补贴4.8万元)。

(三)城乡临时救助: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难,转发了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统一认识,明确救助对象范围,严格申请审批程序,防止救助工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突出救急救难的特点,以减轻城乡低保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今年以来,我市城乡临时救助共救助140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4.53万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实效,扩大救助面,开展对慢性病的救助工作,全面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对4509例患病的困难群众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共计1036.35万元。

(五)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近年来,我市抢抓机遇,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的要求,先后建成了王益区、耀州区、印台区、宜君县4所区县级中心敬老院。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今年,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敬老院入住率情况的通知》、《铜川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报十二五期间区域性敬老院建设规划的报告》等一系列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敬老院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10月份,市低保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利用一周时间对我市4所区县级中心敬老院和8所乡镇敬老院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对食品安全、安全用电、环境卫生、冬季取暖设施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五保对象安全越冬。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敬老院入住率问题,10月份召开了全市敬老院工作会议,各区县民政局主管局长及敬老院院长参加,会议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要求各区县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敬老院入住率。目前,我市敬老院建成床位数520张,入住五保对象410人,入住率达到80%同时,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农村五保服务机构星级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迅速成立机构,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扎实开展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层层审核评选,我市王益区中心敬老院和宜君县中心敬老院达到四星评选标准,申报材料已上报省民政厅,待省厅审核后进行挂牌。

(六)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及农民劳模工作:按照省厅有关要求,我市今年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经统计,我市共有六十年代退职职工35人,其中新增人员10人,全年共发放补助费11.744万元。同时,为了有效保障我市省部级农民劳模的基本生活,经调查,我市共有农民劳模4人,全年发放生活补助金3360元,进一步维护了农民劳模的合法权益。

(七)“进农村服务基层工作:129,全市召开深化为民服务零距离活动动员大会,我局对进农村服务基层工作高度重视,在全系统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为全面推动三进三服务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铜川市机关干部进农村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铜川市民政局机关干部进农村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方案》、《铜川市做好农村村情民情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铜川市民政局2012年度进农服务基层帮扶宜古村工作计划》等。根据宜古村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为宜古村办以下5件实事:1、改善村委会办公条件,美化、绿化村委会周边环境;2、实施村庄亮化、美化工程,安装路灯,栽植风景苗木1000棵。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装视频监控;4、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为10户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5、为村上成立一个运输行业协会。

目前,我局为宜古村承办的5件实事已全部完成。一是为宜古村栽植树木风景苗木1100余棵,绿化了宜古村的整体环境;二是投资近2万元为宜古村主要巷道路口安装6盏路灯,为群众夜间出行提供了方便;三是想方设法投资6万多元为宜古村2个村民小组各主要路口以及村委会群众文化广场安装了高清监控摄像头8个,架设电信光缆4千多米,在宜古村村委会办公室配备了硬盘录像机、显示器、摄像机等监控系统设施,有效确保了广大群众财产的安全;4、解决宜古村10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局班子成员按照一对一帮扶要求,多次深入10户困难群众家中,送去价值近5000元米、面、油及棉衣、棉被等物资及2000元慰问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成问题;5、积极与市交通局、王益区民政局、交通局协调联系,成立了宜古村交通运输协会,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发展,包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二、亮点工作

(一)不断加强城乡低保体制机制建设。今年,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铜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经第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2号令下发执行。同时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民政、财政、公安等12个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暂行办法》。对申请城乡低保人员的住房、车辆购置、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商注册、缴纳税收等家庭收入及财产等信息进行核查,切实提高了社会救助的瞄准率。

(二)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审排查工作。今年4-6月份,采取市、区县、街办(乡镇)、社区(村组)四级联动方式,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逐户开展了复审排查工作。在复审排查过程中,积极探索制定了三书两表一流程,即:服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城市低保申请审批表》、《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和城乡低保及五保供养申请审批流程。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有效杜绝了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发生。在复审排查中,我市共退出城乡低保对象7095户,16466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由于城乡低保复审排查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范,广大群众普遍满意。

(三)城乡低保资金实现按月社会化发放。建立民政、财政和信用联社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发放。今年5月、10月,我们多次会同市财政局、市信用联社召开了座谈会,就城乡低保资金有关发放问题进行了商议,经沟通联系,我市从111日起,在全省率先对城乡低保资金实行按月社会化一卡(折)通”发放,低保对象凭身份证、低保证及银行卡到指定信用社网点随时领取低保金,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

(四)全面开展城乡特困群众大病救助试点工作。根据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特困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返贫、致贫的实际,我们经过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反复修改,《铜川市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已经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铜政发〔201249号)文件印发实施。该办法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确定了30种重特大疾病,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同标准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可救助5万元。该项制度的建立有效缓解了城乡特困人群患重特大疾病就医困难问题。

三、存在困难及问题

(一)家庭收入难以核实界定。在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时,有些家庭不愿意披露自己的真实收入,申报时隐瞒不报;一些外出打工人员的收入难以把握;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隐性收入也不好掌握;一些家庭的种、养业的收入亦难以计算。

(二)从整个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救助程序比较复杂,救助时效性不强,救助面还不够宽,大部分区县对常见病、慢性病尚未开展救助工作,我市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开展的医院数量偏少,救助人数过低。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敬老院人员配备不到位;区县财政没有列支敬老院运转经费,影响敬老院健康发展;对已死亡的五保对象丧葬费发放不及时;区县财政列支配套五保供养金不到位;敬老院入住率低等问题。

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有待进一步完善改进,系统信息录入方面,城乡低保信息各区县都能做到按照实际数字认真录入,并且注重表中低保对象人数的逻辑关系,但在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信息录入方面不够及时,影响了省厅对我市资金的下拨。

四、2013年工作打算

(一)与财政、公安等12个部门和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真正实现救助“规范管理、便捷高效、信息共享”的目标,并不断修改完善《铜川市城乡低保实施细则》,制定详细实用的操作规程,严格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城乡低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简化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扩大救助面,积极实施“自助参合参险、门诊救助、慢性病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模式。同时,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使医疗救助惠及更多的城乡困难群众。

(三)将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组织五保对象到敬老院参观、试住体验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我市敬老院入住率;适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十二五”建设区域性敬老院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拟新建6个区域性敬老院;在五保资金发放使用过程中,不断加大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监管力度,切实做到足额预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切实保障好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各级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社会救助各项信息录入程序及内容,提高信息录入速度及准确率。积极将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运行存在问题向省厅汇报沟通,使其不断完善改进系统,同时,积极向省厅协调尽快开通新区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使其正常运行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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