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共铜川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
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全市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组字〔2015〕106号)要求,我局党组积极安排,重点对基层干部在办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整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提高认识,迅速行动。11月6日,省民政厅下发了《转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74号),要求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围绕转变作风、方便群众,进一步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前期专项督查活动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等,于11月12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活动的通知》(铜民发〔2015〕125号),从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等方面对专项治理活动提出了要求。市委组织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下发后,局党组要求,全市民政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前期安排,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结合实际,切实安排。按照市民政局党组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安排为11月12日至12月10日,分自查、专项督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主要针对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全市第五次社区换届选举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在办理各项民政业务工作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民政工作人员重点核查规范民政社会救助事项申报办理机制、低保工作规程及“1123”低保对象长期公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村(社区)“两委”会成员按照《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检查是否配合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是否对农村五保散居对象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及村(社区)“两委”会成员是否违反规定享受低保等问题。
3.严格督查,推进活动。我局组织人员从11月16日开始利用两周时间,按照活动内容对各区县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听汇报、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区县办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核查。对正在享受低保的46名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家庭按低保工作规程正在重新进行审核认定。12月4日,市局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暨民政部门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会议,在安排相关工作的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督促各区县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章立制,细化措施,积极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监督。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我局于11月30日至12月2日通过铜川日报、铜川电视台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关注、知晓社会救助内容及路径,将市、县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领导电话公布于众,方便群众救助咨询及监督。12月4日,结合“宪法宣传日”活动,同步开展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11月27日,召开了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会议,就做好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核对进一步落实工作,为精准救助提供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自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扎实落实中、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精准救助。
中共铜川市民政局党组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