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流程

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铜川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工作要求,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核对程序,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  核对方式及程序

(一)上报低保对象数据。各区县民政局在接到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信息核对通知后,将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中已享受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分别导出到excel表中,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专线或加密U盘将数据传输到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

(二)采集相关部门数据。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工作人员携带专用移动硬盘、专用笔记本电脑到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进行数据采集,根据核对需要采集数据要包括必要的字段。对于个别部门涉密数据不方便采集的,则需要进行现场核对。

(三)信息核对。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将各区县民政局报送的已享受城乡低保对象信息和采集的市级相关部门数据整理后导入到SQL数据库软件,运用数据库软件进行信息核对, 对发现的异常信息,及时进行分类保存。 

(四)信息反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在完成所有核对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传输、专用U盘拷贝等方式将异常信息反馈到各区县民政局。

(五)区县核查。为确保信息核查的准确无误、完整,区县民政部门对核对数据建立台账,同时,将核对出的异常信息及时反馈给各区县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予以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最终形成核查结果。各区县民政局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比对逐条核对结果纸质版(含电子版)上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结果内容应包括:清退户数、清退人数、未清退人员原因等。

三、保障措施

在信息核查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人员,各区县民政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救助对象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救助对象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开展复查。

四、保密措施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开展信息核对工作,核对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并配备专用笔记本电脑、专用移动硬盘,确保信息核对工作及时、准确、安全。在信息核对数据交换中,工作人员对在核对过程中使用的救助信息以及相关部门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救助对象的个人信息。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个人信息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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