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川市农村五保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铜川市农村五保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五保对象大多年老体弱,是农村最为困难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对此,笔者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对铜川市五保供养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为切实做好我市五保供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我市五保供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动态管理,精准认定五保对象。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五保对象实施精准认定。坚持每年年初,对农村五保对象开展年检工作,各区县组织人员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在本辖区内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剔除清退。同时,各区县对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监护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积极履行监护义务的,及时进行更换调整,确保农村散居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抢抓机遇,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

近年来,按照省上实施民生八大工程要求,我市抢抓机遇,积极争取省民政厅资金支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的要求,共投资2300万元,先后建成了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耀州区4所区县级中心敬老院。共建成床位520张。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改善五保对象居住环境,20158月,耀州区民政局将居住条件差、居住人数少的关庄敬老院和瑶曲敬老院撤销,并将两所敬老院16名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迁至耀州区中心敬老院。同时,对印台区陈炉镇敬老院、新区坡头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目前,我市共有五保对象1434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76人,入住率为32%

(三)筹措资金,不断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为切实保障好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我市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五保供养标准从2009年的1856/人年提高到现在集中供养6000/人年(含200元实物),分散供养5500/人年(含200元实物)。同时,每年我市按照每个五保对象200元的标准及时下拨冬季取暖费,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为五保对象及时发放电价补贴,并给五保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五保对象患大病入院治疗所花费用经新合疗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全额报销,有效解决了农村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每年冬令、春荒期间还及时为五保对象发放棉衣被、救济面粉等物资,确保了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四)严格管理,加大五保供养资金监督力度。

五保供养金是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的主要生活来源。在资金管理使用发放过程中我市财政部门对五保资金全部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对五保对象的各类补助资金全部实行“惠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确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同时,每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农村五保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强化督查,切实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局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各区县对全市敬老院的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了我市敬老院安全有序运行。尤其是20155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养老院发生火灾事故后,市民政局联合市消防支队等有关人员多次对我市4所区县级中心敬老院及2所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火灾隐患、食品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今年入汛以来,灾害天气频发,多地出现重大险情,为此,我们建立了汛期防汛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报告,确保敬老院安全有序运行。

(六)夯实责任,认真做好散居五保对象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管理工作,201311月,铜川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铜川市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管理工作制度》,为每名散居五保对象确定了监护人,要求五保对象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市民政局及各区县民政部门经常性深入散居五保对象家中对监护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积极履行监护义务的,及时进行了更换调整,确保农村散居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目前,全市1258名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监护人全部签订了供养协议书。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农村敬老院入住率较低。

目前,我市建设的4所区县级中心敬老院均已投入运行。但是由于受生产、生活习性等因素影响,导致五保对象不愿意入住敬老院,敬老院普遍入住率低。

(二)敬老院工作力量不足。

全市敬老院专业护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敬老院五保老人住院,没有陪护人员。同时,敬老院临聘人员多、临聘人员薪酬待遇低、文化程度低、人员流动性大,尤其是敬老院缺少专业的护理人员,影响了敬老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缺少精神关怀。

五保对象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大多数五保对象由于家庭变故、生理缺陷等原因,自卑感很强,精神状态不好。农村五保对象存在自我调节能力差,生活信心不足,生活孤单,性格孤僻,性情偏执,精神生活贫乏,缺少人文关怀。

(四)散居五保对象监护人职责履行不到位。

按照签订的供养协议书监护人需对五保对象衣、食、住、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但是大部分五保对象监护人因为种种原因,在照顾五保对象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对五保对象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方面照顾还不到位。

(五)散居五保对象房屋居住条件差。

目前,我市大部分散居五保对象是独居生活,住房条件比较差,房屋年久失修。每年汛期,遇到暴雨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房屋漏风漏雨,给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散居五保对象冬季需要采取火炉取暖,一旦发生煤气中毒,后果不堪设想。

三、对策与建议

(一)积极引导散居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五保对象家中,面对面与五保对象交谈,引导他们不断转变传统思想观念,通过组织五保对象到敬老院参观、试住体验生活等形式,积极鼓励引导五保对象到敬老院入住生活,五保对象可先入院生活一段时间,让其体验敬老院生活,感受集体生活的幸福、温馨。有效提高了敬老院的入住率。

(二)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建设。

一是在积极争取省上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区县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敬老院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切实改善优化敬老院生活环境;二是为敬老院招聘一批有爱心有专业特长的养老护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他们切实增强安全服务意识,能够为五保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三是针对五保对象住院陪护人员误工生活费问题,建议省上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予以明确。

(三)关心散居五保对象精神需求。

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慈善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为五保老人们送去关爱。通过适时开展娱乐互动活动、陪老人聊聊天、清洁卫生等活动,不断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在发挥政府部门对五保对象管理主渠道的同时,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队重要作用,为五保老人打扫房间、洗衣、聊天,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不断改善散居五保对象居住条件。

每年,各区县要组织人员对散居五保对象住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散居五保对象建立台账,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等民生保障项目对五保对象住房给予重点救助保障,对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安排临时住房,切实维护好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发挥“救急难”专职信息员作用。

各区县要依托“救急难”专职信息员主动发现报告机制作用,对农村散居五保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时,专职信息员要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进行报告,乡镇(街道)对专职信息员报告的急难事项要进行快速处置,对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县民政部门进行报告,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敬老院督查管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市民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区县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全面建立考核奖惩工作机制。每季度对各区县敬老院入住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提高敬老院入住率,使其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 

作者:封长朝、冯雄文

工作单位:铜川市低保局

通信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后楼五层)

联系电话:0919-3181167

电子邮箱:tcsd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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